正当全厂的生产效率和生产秩序实现良性提升时,由总管伍元茂主管的人事、保安、厂纪方面却起了风波。
工作热情挺饱满的伍元茂,据他自己讲是第一次担任厂级职务,自然极想把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一显身手。由于人事、保安工作比较简单,没多少工作量,他便将主要精力放在强化、监督厂纪厂规的执行上,称之为“实行严格管理”。
当时,珠三角地区的工厂都盛行极严格的管理,特别是有些台商、日商办的工厂,对员工很是苛刻,除星期天晚上7-10点外,其他时间员工们不得出工厂大门;新进厂的员工,要背诵厂纪厂规;上班前,各部门的人员要排成整齐的队伍,由主管进行班前训话;下班时,要排队走出车间或办公楼;若有违犯厂纪厂规的,轻则罚款,重则开除,一旦被开除,则一分钱工资都别想得到;不少员工叹息说:“我们过的是囚徒似的日子”。
大环境如此,所以各个工厂里的员工,绝大多数是很守厂纪厂规的,不敢越雷池半步。
伍元茂能指挥的部下,除了人事部一名助理一名文员外,就是由十余人组成的保安班。
保安班除了正常的保安工作外,伍元茂给他们增加了三项工作:
其一,员工们上、下班打卡是排队进行的,原先时常出现插队、代人打卡、拥挤的现象。伍元茂便安排了几个保安员,对打卡队伍进行秩序维持并予以监督,此后,拥挤、插队、代人打卡的现象得到克服。这是员工们都赞同的举措。
其二,原先工厂规定晚上12点全部员工宿舍都要熄灯睡觉。伍元茂贴以人事部名义贴出通告:“为保证员工有充足的休息时间,晚上11点各宿舍必须熄灯睡觉。届时保安员进行检查,违规者将受处罚。”
他的初衷是好的,为员工有足够的睡眠时间,但他却忽视了实际情况。
当时工厂里,管理部门和工模部的人员是晚上7-9点加班,各生产部门是晚上7-10点加班。晚9点下班的人员在11点熄灯睡觉没问题,可晚10点下班的人员就有问题了。
特别是磨光部的员工,晚10点下班后,由于全身是很脏的,无论是春夏秋冬,都必须要冲凉(洗澡),再洗洗衣服。然后,大多数人也肚子饿了,要去厂外小饮食店吃点东西,晚11点就回不了宿舍。
加上晚11点后,为加强工厂安全,保安班已将狼狗放出,除宿舍楼外,那些狼狗在厂区各处游窜。由此,就发生多起从厂外回来的员工和从冲凉房出来的员工被狼狗咬伤的事件。
磨光的部分员工怒气冲冲来找管生产的厂长焦亦石,说“厂里要我们加班到10点,又要我们11点熄灯睡觉,如何来得及?厂长你来算一算,下班时稍收拾一下,打一下工卡,再走到宿舍拿一下衣服,就化了15、16分钟,下楼去冲凉房要5、6分钟,洗个澡包括脱衣穿衣最快也要20分钟,再化20分钟洗衣服,一个小时就完了。
“我们干重体力劳动的人饿得快,想出去吃点东西就没时间了,不吃又饿得睡不着。我们有三个员工被狗咬伤,有五人被罚款,这样下去,我们无法干了。人事部不顾工人死活,你当厂长的应说说话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