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种迹象都表明,万历打心眼里,是不大认可这位太子的。
太子所住的慈庆宫,警卫也非常松懈,侍卫人员总共才有几个人。一些原在东宫的太监,也嫌东宫太冷清,纷纷借故离去。
万历不加掩饰的偏心,若放在民间,倒也无可厚非。但事涉“国本”的重大问题,他竟然还这样毫不顾忌,无疑更助长了不安分者的野心。
就在这种背景下,明末三大案中的第一案——“梃击案”终于爆发,开启了晚明致命的乱象之始。
万历四十三年(1615)五月初四,薄暮时分,一个可疑男子手持枣木棍,悄无声息地突然闯进了慈庆宫!
慈庆宫的第一道大门竟无人看守,歹徒顺利进入。
第二道门,情况也好不了多少,仅有两名年迈的太监看守,一位已经七十多岁,另一位也有六十多岁。
两人慌忙阻拦,歹徒抡起棍子就打,当场将老太监李鉴击伤。而后冲入门内,一直冲到了前殿的屋檐下。
太子内侍韩本用,闻声带了七八个太监赶来,一拥而上,将这个身份不明的歹徒擒住,交给了东华门的守卫指挥朱雄,就地看管了起来。
第二天恰好是端午节,一大早,太子急忙把前一晚发生的事奏明万历。万历接报后,认为应在第一时间问出凶犯的基本情况,就叫赶快送最近处的法司审问。
这样,凶犯就被迅速移交到巡皇城御史刘廷元的手中。经过初审,刘廷元把审讯结果报了上来。
凶犯供称,自己名叫张差,是蓟州井儿峪人。刘廷元禀报说,此人在审讯中,所答语无伦次,只说了一些“吃斋讨封”等等不知所云的话。看上去像个疯子,但观其相貌,又极狡猾。
刘廷元是个油滑的刑事官员,他的这个模棱两可的汇报,是当时流行于官场的惯技。两方面情况都沾边儿,留有很大余地——反正,这犯人是很快就要交给别的衙门去审的,他只求顺利脱手,不惹麻烦。
歹徒闯入东宫的事,第二天就在京中传开,一时人情汹汹。大家都怀疑:这准又是郑贵妃一伙干的好事!
万历看到初审结果后,看不出名堂来,就命立即将凶犯交刑部再审,先问清缘由。
刑部奉旨参与会审的,是郎中胡士相、员外郎赵会桢和劳永嘉。
案发的当时,朝中情况与王曰乾案发生时比,已大为不同。如今李太后已死,郑贵妃的权势更为显赫,朝中上下,无不布满谄媚之人。连当时的首辅方从哲,也唯郑氏的马首是瞻。以致太子早晚就要被废的流言,传遍京中。
胡、赵、劳三人接手案子后,该如何处置,他们心中自己有数。这案件哪里是可以深究的?万一挖出郑贵妃的什么线索,那还怎么脱手?
恰好,刘廷元的初审结果,为他们提供了一个最好的思路——就按犯人是疯子去审!这样,既可以应付天下舆论,也可以避开郑贵妃。
史书上的另一说为:第二次审问张差的,是刑部郎中胡士相和岳骏声。在当时,明末的“党争”已有了苗头,因沈一贯、方从哲都是浙江人,先后依附于他们的官员,被称为“浙党”。胡士相恰恰就是浙党的一员,且是初审官刘廷元的亲戚,当然要维持“疯癫”之说,以此封住世人之口,勿使牵连到郑贵妃的家族。
因此这案子在审讯之前,实际上就已定好了框架,最后得出的审讯结果是:张差原以卖柴草为生,由于被李自强、李万仓烧毁了供差的柴草,气极而疯,于四月即来到京城,想要告御状诉冤。
在闯宫的路上,曾有两个不知姓名之人,哄骗张差说,告状须有状子,如果没有状子,拿一根棍子亦可。张差是一个文盲,哪里懂得那么多,便信以为真。于五月初四黄昏,手持木棍(即所谓的“梃”),从东华门潜入大内,来到慈庆宫门前,打伤了守门官。
主审胡士相等断定:张差此举,系疯癫闯宫。依照宫殿前射箭、放弹、投砖石伤人律,拟问斩。因该犯又持梃击伤太监,似应罪加一等,拟斩立决(一般死罪是秋后斩决),马上杀掉算了。
案情就这样定了,只等将报告呈送刑部尚书,代为转奏皇上,就可以结案了。
这个处理,倒是干净利落。大事化小,不额外牵连一人,省得给郑贵妃惹麻烦,想必也很符合万历的心愿。
哪想到,就在此时,刑部的这个审判结果流传到了外间,立刻引起舆论大哗。众官根本不信事情就这么简单!他们纷纷上疏论奏,直指审讯不公,说张差一个粗人,何事要入宫行凶,背后必有主使之人。刑部不予穷追,仅锁定张差一人,且拟速斩决,岂不是意在灭口,好让真凶就此逃脱?众官强烈要求另外详加审讯,以找出幕后真正的元凶。
除了上疏之外,朝中官员私底下的议论也相当厉害,都认定郑贵妃一定是幕后的主使,否则一个疯子,满京城哪里去撒野不好,偏要去那冷冷清清的慈庆宫?
郑贵妃一派闻知舆论如此,不由大为惊恐,万历也为之颇觉烦恼。好在刑部多少领会了上面的意图,将张差严加看管,外人均不得探视,以防张差通过别的渠道泄露案情。
但是他们没有想到,大小官员中,关注这案子的大有人在,都想勘破这里面的猫腻。刑部有一个提牢主事叫王之寀(cǎi),是个六品小官,也想把案情探个明白。他过去当过知县,熟谙刑侦审讯的那一套。此次会审当然不会有他的角色,但他想,自己身在刑部,总有办法可以接触案犯,想必能问出些实情来。
想来想去,王之寀想到一个点子——去管理牢饭,这是接近犯人的最佳途径之一。于是,便讨下了散发牢饭这差事,亲自带领狱卒给犯人们分饭。
当天,他先叫其他犯人出来领饭,唯独把张差留在最后。等轮到张差时,这家伙早已饥肠辘辘。王之寀却叫人把饭先置于一旁,仔细看了看张差,见他年富力强,不像是疯癫之人。王之寀事前是看过张差两次供词的,初招是“告状冒死撞进”,复招是“打死算了”,都似有隐情,便对张差说:“你闯宫到底是想干什么?实招,就给你饭吃,不招就饿死你!”随即,将饭放在张差面前。
张差受过几次大刑,体力已经不支,此时饥饿难耐,这饭菜当然是个大诱惑。他看了看饭菜,低下头欲言又止,过了一会儿才开口道:“不敢说。”
王之寀知道这家伙是怕人多嘴杂,便命吏书离开,只留两名役夫在场,然后又问。
张差这才招供道:“我小名叫张五儿,老爹叫张义,已经病故。有马三舅(马三道)、李外父(李守才)叫我跟不知姓名的老公(太监)去办事,说事成了与我几亩地种。老公骑马,小的跟着走。初三歇燕角铺,初四到京。”
梃击案发生于五月初四,也就是说,张差一到京,当天就闯进了慈庆宫。
王之寀又问:“何人收留?”
张差答:“到不知街道大宅子,一老公与我饭,对我说:‘你先冲一遭,撞着一个,打杀一个;打杀了,我们救得你。’遂与我枣棍,领我由厚载门进。到宫门上,守门阻我,我击之堕地。已而老公多,遂被缚。小爷福大!”
说的这“小爷”,分明就是指太子。可见张差对其入宫要干些什么,事先已知。
王之寀趁势又问:“马三舅、李外父叫什么名字,进的大宅究竟是谁家?”
张差大概是意识到讲得太多了,又开始装疯卖傻,说宫内的太监“有柏木棍、琉璃棍,棍多人众”云云,答非所问。末了,叹了一声说:“不苦不甜,只为老公公好意,死了一遭。”
再问,就没有实话了。
王之寀将供词录下,心中已然有数。这家伙虽然吞吞吐吐,但基本案情已经透露出来,那就是,闯宫梃击显系宫中太监收买所致。他立即将情况报给了刑部侍郎张问达。
张问达见到这份供词,知道事关重大,不免有些犹豫,不知道该不该报上去——他也怕皇上不愿意听。但忽然想起前几天夜里所梦:日出东方,光芒万里。日为君,出为新。他想到事涉太子,也就是未来的皇上,这不是神明已有昭示了吗?于是不敢不遵,让王之寀把录下的供词写成密揭,由他代奏皇上。
在密揭的最后,王之寀说:“臣看此犯不癫不狂,有心有胆,以刑罚恐吓不招,以神明要挟不招,喂他以饮食,才欲言又止,其中多疑似事由。愿皇上缚凶犯于文华殿前朝审,或敕令九卿、科道、三法司会审,其情可立见。”
王之寀这个小小牢头的作为,相当关键,不仅使本案有了新的突破,而且后来还影响到更大的局面——小人物的行为影响大历史,这也是其中一例。
奏疏呈上去后,万历并未作声,这奏报显然与他的心意不合,果是如此,岂不是要把问题搞大了吗?就算是打伤了太子,万历大概也不会太在乎,但要是牵扯上郑家的人,他可是老大不乐意。于是,这奏疏在万历那儿就压下了。
留中不报这办法,在平常好用,但在此时,等于掩耳盗铃。密揭的内容很快就流传了出去,举朝大惊,官员们追问此事的奏疏接连不断。大理寺丞王士昌上疏,对万历扣押王之寀奏疏的行为,公开提出异议,说是有如此人情的吗?——儿子的性命受到威胁,老子居然无动于衷!
紧接着,户部行人司正陆大受也上疏,对本案审理中的疑点提出质疑。他的分析相当有见地,意思是说,大奸之人觅死士为之奔走,一开始找的必定是平庸之人。一个张差,不过是个探路的,看看能否闯进去。如果闯宫不难,后面就有武艺高强的跟着来了。
他还说,既然张差业已招认,有内侍策应,那为何不说是谁?既然明说有街道大宅,怎能又不知是何处?陆大受在奏疏里,还多次提到了“奸戚”一词,矛头所向,就是外戚郑氏一门。
御史过庭训也跟着上疏,请求尽快断案,声言祸生肘腋,不容不闻。
万历感到很头痛,对奏疏中语涉“奸戚”,更是感到厌恶,于是一概留中不报——我就是不管,能怎么着!
过庭训见自己的奏疏被皇上压住,索性便移文蓟州,让蓟州知州迅速侦报张差来京前在家的情况。很快,知州戚延龄便有了回文,报告说:“郑贵妃派遣太监至蓟州,建造佛寺,太监设窑烧瓦,当地土人多卖柴得利。张差亦卖了田,去做卖柴生意以牟利。不意为旁人所忌,纵火焚薪。张差向太监诉冤,反为太监斥责,自念产破薪焚,不胜愤懑,遂激成疯狂,因此想告御状,这就是张差到京的缘由。”
这个回文,与刘廷元的初审结果基本吻合,极有利于持“疯癫说”的一派官员。朝中有人甚为怀疑,是否郑家已派人到蓟州活动过,知州戚延龄也许是受了贿,报来的这个情况,只是在和郑国泰等人唱双簧。
果然,蓟州回文一到,郑国泰等人立刻有了精神,连负责初审的刘廷元也颇为自得,多方活动起来。
按照明代惯例,这个梃击案,虽然归刑部山东司郎中胡士相主办,但因为是重要案件,所以刑部各司的郎中,均可向长官提出处理办法。刑部郎中傅梅和刑部员外郎陆梦龙不相信疯癫说,觉得肯定是胡士相在从中捣鬼,两人便去见刑部侍郎张问达,说事关重大,不应模糊了案。他们建议:不必等皇上批示,可立即传讯张差供出的马三舅、李外父等嫌犯,以彻查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