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孔圣人只说过一句真理

不过,在大明的官员中还是有正直的,并未被利益的猪油蒙了心。从嘉靖初年起,就有人不断对这种“不均”提出抗议。

徐阶执政后,毕竟是老成谋国,知道这个问题的利害所在,便有意改革赋税制度的弊端。他大力支持巡抚庞尚鹏,在浙江推广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是个什么东西?好处在哪里?如何就能便民?

简言之有三:

一、就是劳役折银,老百姓交钱顶劳役,谓之“丁银”,官府拿这个钱另外雇人应差。同时增加有田户的丁银,减少无田户的丁银,使赋役趋于平均。

二、将差役与田赋“合编”在一起,简化了手续,减少了官吏与乡绅从中作弊的机会。

三、将田赋中的大部分实物纳税变为货币纳税,也就是“田赋折银”。把粮卖了再交钱,促进货币流通,有助于刺激当时的商品经济。

其中最关键的,是征税由“度人而税”,变成了“度地而税”,达到了轻重通融,苦乐适均,不再是富人欢乐穷人愁了。

隆庆三年(1569),海瑞在南直隶也开始推广一条鞭法。次年,江西紧接着跟进,两地效果都不错。从此徭役无偏差,百姓始知有种田之利,江南一带田不荒芜,人不逃窜,钱粮不拖欠。

看来农民种田养不活自己,很少是因为种粮种菜卖不出钱的,关键就是征税太重。

这道理,有人不知道,有人知道了也不说。

徐阶时代,推行一条鞭法的阻力极大,有人说该法大有问题,建议废除。徐阶是个中庸的人,没下令取消,也没有再扩大推广。

到万历初年,又有人旧话重提,说一条鞭法“害民”“不便”。屁股决定脑袋的现象,在此看得很清楚。张居正此时的态度比较谨慎,他在观察。

一直到万历五年(1577),事实证明,推行一条鞭法的地区没有什么不便。这一年,山东东阿知县白栋,也开始推行此法。这是第一次在北方试验,反对者众声喧哗。张居正派人调查后,认为“法贵宜民,何分南北”,遂下了决心在全国范围推广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的施行,首先是小老百姓高兴。有人称,自从一条鞭法施行以后,民始知有生之乐。为政者只是一句话,就可解民于倒悬之中,草芥百姓的命运,真是令人感叹。直至二十年后,于慎行还说,他的家乡东阿,至今百姓皆称其便。

张居正死后,一条鞭法侥幸得以保留,并继续扩大实行。到万历十五年(1587),云、贵、川、陕、晋诸省也已推广,大明的赋税制度就此彻底变了样子。

瑞士经济学家西斯蒙第(1773—1842)说,赋税是公民换得享受的代价,所以不应该向得不到任何享受的人征税;就是说,永远不能对纳税人维持生活所必需的那部分收入征税。征税时期越使纳税人感到方便并且有能力缴付,也越是好税。

一条鞭法就是好税!

它的实质是什么,古人看得清楚——那就是徭役公平。只有公平,消灭了不均,人们才有积极性去搞生产,国家才因此有源源不断的财政血源。

谁说古人没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概念?此处就是一例。可叹的是,有人就是看不得“平均”二字,以为一平均、一公平,效率就没有了,就要拉了生产的后腿。

公平居然能影响创造财富的积极性?

这真是,荒谬以真理之名而行啊……

张居正在经济改革中,倡导平均,厉行公平,国家也因之大收其利。前有节流,后有开源,财政赤字不再出现。史称,当时太仓之粟可支用数年,太仆寺积累不下四百余万两。

张居正的改革成果,并未及身而止,而是惠及后世。万历时代因此成了大明王朝财政最富裕的几十年,可谓前无古人。

如若没有张居正,大明的豪强兼并,必将很快导致帝国失血,其贫民之困,则又不知何日能获解决了。

其实,大明的赋税改革,早已是势在必行,然而谁来干,谁能干,谁想干?嘉靖以来,就无人能够破冰。此人要能够总揽全局,无人可以掣肘;此人要有匡济天下之心,不因私利而退缩;此人还要天性稳健沉毅,不轻率冒进,以免变改革为祸害。

天降大任于斯人也。

唯有张居正!

苛政猛于虎,他就是打虎的英雄。</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