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且看牛刀是如何小试的

劝高拱“走为上”,不过是张居正出于本心,做了一件对朋友有利的事。

其次在徐阶离开的问题上,王世贞《嘉靖以来首辅传》说,徐阶被隆庆皇帝冷落,不得已上疏求归时,张居正意不欲阶久居上,且与高拱有宿约,于是就秘密告诉大太监李芳,说徐阶这次是真的不想干了,由李芳向隆庆皇帝传话,导致徐的求去被批准。然而正史及其他笔记上,并无关于此事的证据——王世贞是如何得知这些机密的?

徐阶在内阁固然是压了张居正一头,但他走后,仍然有李春芳、陈以勤排序比张居正高,那么驱徐的意义又何在?如果说驱徐是为了实现迎高拱回来的宿约,那么“驱徐”与“迎高”这两件事,相隔一年零四个月,似乎又不太可能有这种因果关系。王世贞在这里,恐怕是在想当然了。

再者就是赵贞吉被高拱驱逐,在明末和现代,都有人说是张居正挑拨所致。这倒是唯一能找到一点点事实的说法。也就是,这其中透露了在赵、高之争中,张居正的倾向非常明确。他为高拱出过主意,打过气,都有可能。当时两人已经处于联手状态,有默契也不足为怪。

之所以张居正要拥护高拱,前面已经讲过,是因为两人治国的理念相近。而就阁内的权力而言,驱走了众人,高拱也未见得能给张居正以更大的空间。从后来的事情发展看,张居正完全明白这个道理。

而赵、高决战,是由隆庆要整治言官而引发。没有这个触动双方重大利益的事情,赵、高两人也不可能激化到那个程度,赵贞吉实际上是被隆庆本人逼走的。说是因张居正进谗言,挑拨离间所致,恐怕是欲加之罪。

还有更极端者,沈德符言之凿凿地说:“盖隆庆一朝,首尾六年,与江陵同事者凡八人,皆以计次第见逐。”把责任全都归到了张居正一人身上。

此说法倒有些令人不明白了:张居正一个一个、没有原则地驱逐人,难道他的感觉会很好吗?

依我看,张居正之所以遭到非议,是因为只有他一个人未被驱逐过。这大概又是一个“楚人无罪,怀璧其罪”的事例。

张居正没被驱逐的真实原因,应是由于他在内阁中的权力资源最小。徐阶这棵大树已经倒掉,张居正的裕王旧人身份,在内阁也不算很过硬的条件,就连淡泊内敛的陈以勤,在裕邸的资格都比他老得多。大太监李芳,本来倒是可以做他的一个后盾,但可惜后来已经失势。甚至在张居正之后入阁的殷士儋,在中官背景上,也足以让张居正气短。

——这就是张居正在内阁的实际地位,即人们所说的“末相”。说他是“末相”,指的就是实力最弱。

这样的一个脆弱者,对高拱或对其他人来说,只是一个无害者,因而在这个淘汰机制中侥幸被保留。

这就是庄子所说的,不材之木,方能终其天年,道理完全一样。

高拱之所以唯独留下了张居正,撇开别的原因不说,这应该是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当然,高拱也恰恰为此付出了巨大代价,这已是后话了。

隆庆一朝纷纷扰扰,张居正如履薄冰,但他还是做了一些事情。隆庆二年,徐阶走了以后,内阁与朝中官员的空谈之风略有减弱,张居正心里还是颇欣慰的。在分别写给几位朋友的信中,几次提起:“近来士习人情,似觉稍异于昔。浮议渐省,实意渐孚。”

如果徐阶还在的话,便不会有盼头。《明史》上说徐阶的做事风格,是“阴重不泄”,也就是闷着。大家想干点实事,很难。后来的首辅李春芳好一些,虽然无能,但还宽厚,内阁多少就有了一点儿清爽气。张居正那时,年已过不惑,觉得年华非常不禁老,他愁的就是,总有人“欲守故辙、骛虚词,则是天下之事,终无可为之时矣”。

这是清醒者的痛苦。而盲者,就不会有看不清前途的迷茫。

人们总以为,告别了嘉靖旧时代,一切就皆圆满,人们再不会有怨苦。其实,无论什么时候,都会有特定的弊端,日子绝不因为“新”就自动完美。旧的荒唐过去了,新的荒唐又生,人们只好又忍耐。张居正也痛感,隆庆初政一年多,“风俗人情,积习生弊,有颓靡不振之渐”。

七月的时候,徐阶离开;八月,张居正跟着就上了一道《陈六事疏》。他要跟皇上陈述六件事。张居正等到这个时候,才把这个东西拿出来,是考虑了老师的面子,他不愿在徐阶当国时就表露出两人政见不合。

这个奏折很有名,实际是张居正的全部执政纲领。一共有六条,无不切中大明吏治的要害,是他为重振帝国开出的六条良方,即:省议论、振纪纲、重诏令、核名实、固邦本、饬武备。

他后来在万历年间,“当国十年”所为,无不是按照这个方案办的。奏疏把明朝存在的问题看得很透彻,读起来相当痛快,如同庖丁解牛。

大明朝这头蹒跚的老牛,还真就得张居正这样的人,来刺它几刀。

由于这个条陈是张居正后来十年新政的灵魂,所以在这里,我就逐条拣出来啰唆一下。

第一议,“省议论”。

张居正说,几年来我看见,朝廷间议论太多,或一事而甲可乙否,或一人而先褒后贬,或前后不觉相背,或毁誉自相矛盾。这就是所谓的政多纷更。如此,百姓又何所适从?

他接着说,又每见督抚等官,初到地方,即上条陈一道,或漫言数事,或更换数官,相沿成习。

——漫言数事,就如今日之“我简单说两句”,实是大而无当,泛泛不着边际。此外,新官一上任,不问青红皂白,就撤换中下层,凡是前任所用,统统撤掉。貌似更新,实则无实际意义,只不过看起来似乎是有所变动。

张居正又说:你看新官到任后的这种条陈,文辞华丽,看的人无不惊叹,不是说他有才,就是说他能干。其实新官刚到任,地方利弊,岂能尽知?属官贤否,岂能洞察?不过是听了人家的风言风语,随口说两句。时间一久,“说两句”说了些什么,恐怕自己也忘了。

张居正强调说:要办事,就不要七嘴八舌。像现在有些人施政,一开始就没考虑周全,听到有人说什么,就马上实行;没等见效,又因人言而止,弄得大家疑虑不定。旷日持久,难见成效。张居正主张,今后欲为一事,须慎之于初,务求停当,等到计虑成熟,便可断然行之。就是说,考虑好了再干,要干就干到底。

张居正还特别强调:皇上您应该叮嘱各部院,今后,要领会朝廷讲究务实的意思,一切汇报及报告,须简明扼要。是非、可否,给我明明白白说清楚。一众官吏要秉公持正,建立“诚行直道”的人际关系,以提高业务素质为要。这样,吏治才能有生气,官场风气也才能起变化。

第二议,“振纪纲”。

张居正说:我看近年以来,纲纪不严,律法形同虚设,上下都在姑息,百事全都付之因循。把模棱两可说成是调停,把委曲迁就说成是善处。律法所管的,居然只有微贱小民;强势者虽然违法乱纪,但谁也拿他们没办法。所有的纲纪,反而是只有制定纲纪的中枢在执行,下面的官吏,则有践踏法规之行,而毫无畏惧之心。整个官场,因循守旧之风渐成,举手之劳就能解决的事,就是办不成。

张居正说:在处理干犯纲纪问题上,人情当然可以考虑,但不能徇私,法律宜严不宜猛。我希望皇上奋起,掌握国家命运,把光辉照耀四方,申明法纪以整肃官风,握好权柄以日理万机。

张居正还强调说:奖惩赏罚,要统一于公道,而不能徇私。政教号令,一定要由中枢来决断,而不要被那些空谈所左右。凡是律法应该惩罚的,虽是权贵也不能宽恕;凡是受了冤枉的,虽是平民也须纠正。这样,体统才能正,中枢才能有威严,下面的那些官吏,才能懂得守法。

——张大人在这一点上,与商鞅、韩非等法家有相似之处,比较相信法律严明的效力。所谓“法必明,令必行”(《商君书》),乃是治理不正之风的法宝。

第三议,“重诏令”。

张居正说:各衙门报上来要处理的事务,关系到各地民情利害的,该衙门应考虑轻重缓急,按次序上报。中枢交办的事务,必须抓紧办理,事情才不至堆在一起。

张居正又说:天子的号令,就如疾风霹雳,如果风也不能动,霹雳也不能击,那么可能连自然的演进都要滞住了。

张居正强调说:近来中枢的命令多落实不了,抄发到各部之后,往往拖住不办。或是签一句批语就算完事,一切视为故纸,禁之不止,令之不行。诏令下来,各地官吏反应迟缓,甚至有查勘一件事十余年也查不完者。文卷堆积,多数不了了之,沉埋无影。可做证的人,一半都死掉了,事情便查不出真相,终致犯法者漏网脱逃。

张居正忍不住愤怒地质问:国有不伸之法,人怀不白之冤,是非何由得明?赏罚何由而当?

他特别强调:部院各衙门凡大小事务,接到诏令后,数日之内,应尽快回复。事情比较清楚的,要做个结论,不要再推到下面省里去议了。要是需要省里调查的,要严格立下期限,责令上报。部里设立登记簿,办的时候登记,办完后注销。超过期限的,要按违反制度论罪。这也将作为吏部考核官吏的依据之一。这么做了以后,人人都会拼命尽职,事情就不会堆在一起推不动了。

——史载,大明的官僚机构,到了嘉靖、隆庆这一代,凡有文件下来,官员都会签一个“钦此钦遵”(照办),然后就成空文。什么照办?谁还来理会!一年里,文件不知道有几麻袋,办没办,天知道!文件本身就是一张纸,它又没有知觉,这事是没人来管的。各部衙等于瘫痪。你看各层,都有官员在位置上,也经常有一些“揖会”,传达旨意,但实际事务压根推不动。

第四议,“核名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