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2,琉球灭国

最后的枭雄 老格理 1525 字 9个月前

五月中旬,琉球逃亡官员向德宏化装抵达天津,向主管大清国外交事务的

直隶总督李鸿章请援,恳请满清朝廷保护属国,使琉球免遭灭国之惨。在请愿书中,向德宏有感于国恨家仇,悲愤地写道:“生不愿为日国属人,死不愿为日国属鬼!”一连几天,向德宏都在李鸿章的居所之外“呼号泣血”,可是却没有得到结果。

这一幕令朝野内外议论纷纷,朝中大臣也是意见纷纷。时任大清国派驻日本的公使何如璋根据自己对日本的观察,建议朝廷先发制人,武力求和平。在给国内的公函里,其一再强调先发制人,认为“今日本国势未定,兵力未强”,与之争衡,尚有胜算;如果“隐忍容之,养虎坐大”,他日后悔莫及。并向朝廷提供了处理琉球问题的上中下三策:上策是“先遣兵船责问琉球,征其入贡,示日本以必争”;中策是“据理而言,明约琉球令其夹攻,示日本以必救”;下策是“反复辩论,徐为开导,若不听命,或援万国公法以相纠责,或约各国使臣与之评理,要于必从而止。”

李鸿章的意见是“中国受琉球朝贡,本无大利,若受其贡而不能保其国,固为诸国所轻;若专恃笔舌,与之理论,而近今日本举动,诚如来书,所谓无赖之横,契狗之狂,恐未必就我范围。若再以威力相角,争小国区区之贡,务虚名而勤远略,非惟不暇,亦且无谓。”其言下之意是没有必要为贪图琉球朝贡的虚名而使国家蒙受无谓的损失。

在李鸿章看来,琉球自明末开始同时与中国和日本萨摩藩保持朝贡关系,

但对清廷来说,这种松散的朝贡关系并无实际利益,故而,李鸿章认为“即使从此不贡不封,亦无关于国家之轻重,原可以大度包之”,“琉球地处偏隅,尚属可有可无”。

琉球灭亡之际,因赞誉西方民主政体而被被举朝士大夫目为汉奸、卖国贼的郭嵩焘,刚刚迫于压力辞去了驻伦敦公使之职返回中国。在一封给李鸿章的书信里,郭表达了自己对此事的看法和处理意见“日本既改球为县,前议当小为变通,而要必以宽免入贡为之基,一面遣派使臣会同各国公使保护琉球,听其自主”;“不令入贡中国,亦不令入贡日本,琉球臣服中国已久,宜中国主其议,以保护琉球为义,不足与争朝贡。”概而言之,其意见是---免除琉球对中国的朝贡,解除彼此间的藩属关系,令其独立自主。

李鸿章对此深表赞同,致函总理衙门支持郭嵩焘,认为琉球的入贡,即使朝廷不主动宽免,倘若琉球最终能够获得独立,宽免入贡也会是必然之事。与其被动宽免,反不如主动宽免,如此,则既不伤国家的体面,又能免去许多纠纷,维持琉球的独立。

相对于保琉球情绪的高涨,弃琉球的声音虽小,但似乎有着更多的“理性”。是年四月申报也刊发了社论文章《琉球沿革考》即主张对琉球问题置之不理。理由如下:

一、琉球素来贫弱,长期受日本控制,即使其继续朝贡中国,实质上也仍

然是日本的属地和势力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