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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第二个选择就是李四被张三一拳打倒后,张三没有选择继续打人,而是原地不动。

那么这个时候案件的性质就变成了正当防卫,即便是张三这一拳的力度无比的大,在打了李四之后,李四受了严重的内伤,那最多也就算是防卫过当,就算是李四死了,也只不过算是防卫过当致人死亡!

这对于案件的量刑是完全不一样的!

“没有,一拳把他撂倒之后我就没有继续的动手打人了!”唐默淡淡的示意。

“继续说,那后来呢?”警员在本子上写写示意唐默继续。

“后来就是这位李胜哲带着一大帮人来到了我的包厢,然后堵着门口不让我离开,必须让我跪在地上道歉才能够离开!”

“所以你就将这位先生打的脱臼了?”

“当然不是!”唐默摇了摇头“我拒绝了李胜哲要求之后,当时是准备带着朋友离开包厢的,但忽然这个人伸手,我以为他要动手,直接吓了一大跳,直接反手控制住他,然后将他踹开!”唐默解释。

“然后呢?”

“然后我们就走了!”唐默说完耸了耸肩“我当时真的吓坏了,加上我平常的力气就比较大,所以下意识的行为才会造成这样的伤势。”

这其实就是说话的艺术,虽然事情的确是这样,但如果唐默换一种对自己不利的说法,那肯定就不如现在这样讲来的有利,毕竟屁股决定脑袋,那他言语上肯定是要为自己开脱。

第七百五十二章 搞定

朴池浩听到唐默三两句话还原了事实的真相连忙否认道“不是警官不是这样的!”

要是按照唐默这么说,那就成了他们聚众围堵唐默,而不是唐默致人受伤。

这二者的差别就直接从原告变被告了,其实唐默的描述在朴池浩与李胜哲的故事是没有错的,主要就是唐默将人的胳膊打的脱臼,这件事情他讲的有些太过于轻描淡写!

什么叫做自己同事忽然伸手阻拦,他被吓了一跳才无意识反击的,如果按照他这么说,那肯定是啥罪名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