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唐默律师到了那么对于唐默的口供自然也是要开始询问,就是普通的民事案件,当然不需要那么的严格,录制口供的地方就自己在大厅里面。
“你的姓名?”
“唐默”
“性别?”
“男”
“国籍?”
“华夏”
其实一般警员在询问问题的时候是不会特意询问国籍的的,但刚才唐默一口流利的普通话,的确是让警员有些懵逼才会询问他的国籍。
在听到唐默的国籍真的是华夏之后,两名警员都大感棘手,对于他们来讲唐默就是外国友人,无论是什么案件,在处理有外国人的时候,就是会比较的麻烦。
“能详细的说说在烧烤店发生的事情吗?”警员又问。
“当然,当时我跟我的朋友们在吃饭,原本已经打算结账离开,但这位朴池浩无缘无故的冲进我们的包厢里面,然后骚扰我的朋友,我上前去阻拦,但他反倒是还想打我,我则是反手打了他一拳!”唐默并没有隐瞒任何事情。
“一拳?后续有再动手吗?”警员确认道,对于后续有没有动手这算是很重要的判罚依据!
因为互殴与正当防卫是两回事!
打一个比方,张三与李四有矛盾,如果李四出手准备张三打一拳,而张三在李四还没有碰到他的时候,反手出击打了李四一拳,这个时候李四被张三一拳打到在地上,而张三看到李四倒在地上之后,有两个选择!
第一个选择就是继续动手,继续的殴打李四,这个时候案件性质就变成了互殴,为什么是互殴呢?
因为一开始是李四先出的人,只不过李四没有打到人,但只要是有了动手的行为,即便半途被阻挡那也算是互殴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