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著里,渣受在电梯偶遇爱豆厉择后,兴奋得像个流着哈喇子的狗。脱下外套,掏出口袋里的口红,求厉择用口红在他外套上签名。

厉择当然不愿意,甚至厌恶到直接按了下一层电梯就要走人。

此时孟征当然知道厉择当初这么写,就是为了满足被他捧着的感觉,毕竟在现实世界里,他可从来没有迷恋过厉择,像那样舔狗的行为,根本不可能做。

当然现在也不可能做,不过……

孟征眼神流转,闪现出一丝狡黠的光。他要故意让厉择以为他会这么做。

把手伸进裤子口袋里:“咦,怎么没笔呢?”

厉择瞥了他一眼,似乎知道孟征要做什么了,不屑地轻哼一声。

下一秒,孟征从口袋里拿出一管口红,一顿,还真有口红。

有些惊奇,一个男生竟然随身携带口红?

孟征:“……”是娘受无疑了。

他打开口红盖,语气无奈地说:“那就只好用口红了。”

接下来,他用口红在夹克左胸膛靠心的地方,规规矩矩写一个“择”字。

电梯里另一边目睹全过程的厉择皱起眉,把手里的墨镜戴上,遮掩住自己眼里的疑惑。

孟征写完后牵起衣服欣赏了下,笑着说:“不错不错。”

接着又在厉择的注视下穿回衣服,全程没有和厉择搭过一句话。衣服穿在身上后,左胸膛处那里的“择”字尤为显眼。

厉择墨镜下的脸色跟吃了苦瓜一样难看,终于开口了,语气有些不满:“你想蹭我热度?”

“哈?”孟征一脸无辜,装作听不懂他在说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