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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妹妹乍闻父死真相,垂泪涕泣,当即举起酒盏,一饮而尽:“唯姊所命。”

是夜,姊妹三人各持刀剑,逾墙而入,手刃仇人,以其鲜血为酒,浇灌于父亲墓前,以告亡父在天之灵。

事成之后,踏着朝阳,王氏姊妹往县衙去,自陈其罪。

虽跪在衙门里,王舜的脊梁却挺得笔直,将昨夜如何杀了仇人,缘何要杀他一一说明,最后俯首拜道:“此事乃民女一手谋划,当为谋首,两位妹妹只是遵姊命而已。我甘愿伏诛,只盼能轻判妹妹们。”

她话音才落,二妹王粲便高声道:“非也,谋首乃是我,仇人的头颅是我亲手割下的!”

小妹王璠也争着道:“两位姊姊是怜惜我年幼,方才自揽其罪,其实我才是谋首。”

姊妹三人竟然当庭吵起来,都争着说我才是谋首。

女儿为父报仇,手刃仇人,本就是件稀罕事。自请其罪后,姊妹又争为谋首,更是奇中之奇。更有旁听的百姓群情激奋,赞赏三姊妹义举,因此县官完全不知该如何判决,只得上达天听。

高祖听闻此事,赞叹不已,最终赦免王氏姊妹之罪。

当最后一个字写完,永康公主也从激动的心情里渐渐平复,掩卷叹息。说实在的,她其实不知道该不该将这篇传奇投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