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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大文科生哑然,因为他确实没有科普常识。

动画引擎是个什么东东?什么叫基于a的技术授权所进行的b级二次开发?完全听不懂啊有木有!哥只懂法律啊!要不要这么坑我!

见法大文科生暂时不做声了,华清君继续说道:“这个案子,和原先的互联网盗版侵权都不一样。因为很多泄密者都使用了初音网络开发的动漫引擎,进行了基于该引擎、该平台的二次创作。所以那些作者在一开始,就不拥有绝对的自主版权,而只有一个合作的版权。这份协议,应该是初音网络提供的,给合作开发者的协议,在每个开发者点进去的时候,都要在这份网络协议上点击‘我同意’,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动画制作和模型建模,所以,这个案子的管辖权和并案,我觉得没有丝毫问题。”

另有一名还算懂行的同僚提出了疑问:“可是,这种只在网页上让人点击‘我同意’的格式合同,如果存在免除己方主要义务、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霸王条款的话,不是可以宣告无效的么?”

华清君泰然地说:“那不一样,我们平时说的那些,是消费者和服务提供者之间的霸王条款,可以无效。本案里面,虽然也只是一个点击‘我同意’就生效的网络协议,可是协议的双方是一起合作、共同赚钱的合作商。双方是平等的,自然不适用保护消费者之类弱势群体的类推了。”

领导微微点头。

后面,自然还有冗长的讨论,但是大局已定。

……

同一时刻,初音公司。顾莫杰的会客室里,费莉萝在给公司其他高管进行这次案子的动员,以便高管们后续万一需要面对媒体的时候,可以用得上。

费莉萝一身修身的职业装,干练地指着投影仪说道:“我们从一开始,就进行了布局。所有想在初音歌姬游戏上和我们分成的视频和模型、虚拟物品开发者,都需要点击一个‘我同意’的协议。

这协议上面不仅规定了虚拟物品在初音歌姬商城内的销售收入为八二开等主要条款,还对虚拟物品的版权所有进行了限定。凡是基于我们的产品开发的od和一切周边,都属于利用了我们现有技术和平台后实施的二次开发,所以开发者能且只能在我公司的平台上上传。他们本人并没有完全的版权,也无权自主授权给别人,他们只是我们初音公司半雇佣状态的外协合作开发者。

初音视频方面,情况也是如此。我们经过了一系列的版权运作,凡是在初音视频上放d视频的,无一例外都只能放在初音视频上,不能再有其他合作者。如果出现了非枪版的原画画质视频泄漏的话,我们不仅可以告收录这些视频的网站,还可以告视频的制作者——当然,只是挑一些来告。

这样一来,我们首先就可以赢下第一仗、确保把管辖权拉到主场。其次,只要我们告了,就可以提前申请保全措施以减少我们的损失——后面这招的威力,大家很快就可以看到。”

“啪啪啪啪~”

以o叶维伦为首的、一票列席高管,纷纷鼓掌以示对法务部这番设计的赞许。

优酷网上那些自媒体作者,可以把自己的作品上传到任何视频网站上。但是某点上签了合同的写手,显然不能和别的站这么干,无论那个别的站是正版盗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