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比盖尔也在同一瞬间起笔,写下了第一行文字。
“我是个彻头彻尾的混蛋。”
阿比盖尔握着笔,在纸上写下这样一句话,握笔的手微顿,阿比下意识地蹙起眉头,她思索了片刻,重新提笔,在先前的话语之后,补充了一个名字。
“我是个彻头彻尾的混蛋——约瑟夫·奥利弗。”在这个名字出现之后,接下来的一切便顺畅许多。
我杀了他。
在一阵殊死搏斗之后,他死在我的脚下,这可真是该死,又足够幸运。
彼时,我靠在船舱里大口喘气,血腥味浓烈,可比起这船舱里混杂的尿味汗味屎的味道,也不是那么难以接受。
虽然我成功杀了他,但我发誓,我的状态也并不好,那家伙用匕首划伤的我的腰侧,那里火辣辣的疼,我不敢低头去看,生怕看到狰狞的伤口,生怕自己命不久矣。
我也许该死,该死上一千遍一万遍,但不是现在。
至少,要等到把温迪送到安全的地方,我才可以去死。
我咬着牙,撑着甲板。
这里可真够恶心的,只是撑了一把地面,我感觉我的手上一定沾到了排泄物。如果可能,我真想把匕首塞进那家伙儿的屁眼。
我还有精力开玩笑,说明我还不会死。
温迪还在等我。
阿比的笔尖一顿。
温迪。
她重新在一张干净的纸张上重复一遍这个名字,一种十分复杂的情绪从灵魂深处蔓延而出,足够遥远,但重复“温迪”这个名字的时候,依旧波动荡漾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