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看起来不需要解答的问题,实际上在成国的那一瞬,已经有了解答:在邦国建成的那一瞬,每个人都将一部分的生命权交由了律法与邦国,比如杀人之后自己的生命,所以这便是资格这便是原因。”
“你放弃了这部分的利,得到的是自己不容易被杀的利。那么这难道不是于害中取小吗?”
“这就如同商人的竹契一样,只不过这竹契没有写出来,以至于每个人都认为理应如此罢了。”
“墨者在沛地行义,这很好。可如果没有律法、没有对错,墨者并不行义,而是劫掠你们的钱财粮食,难道你们可以对抗吗?你们谁能打得过刚才台上的骆猾厘?”
“假使真的这样,总有一天你们会想,反正都要死,不如聚集到一起,杀死骆猾厘。可如果杀死他,后面还有这样的强者怎么办呢?”
“于是你们便会聚在一起,约定出对错、惩罚、律令,出让自己的一部分利,以为了今后长久的利,终于邦国、国君、律令慢慢就这样产生了,并且形成了听命国君遵守律令的习惯,你们可能不知道先祖是为了什么才凝成了国,但听从的习惯却保留了下来。难道不是这样吗?”
他大声地陈诉着,尽可能用浅显易懂的话,尽可能掺杂上墨者的道理,也尽可能暗中掺杂了一个大陷阱:听命国君只是习惯,倘若国君不能履行当初结成国的目的时,又该怎么办呢?
听上去并没有什么大逆不道的话,可适已经在无形中瓦解了国君权力的神圣性和理所当然,而是朝着一条引诱众人思索和争取自己自私利益的道路上铺开。
墨者谈爱,出发点是利;墨者谈义,出发点还是利。
天启的天志鬼神希望爱与义,那只是辅助;世俗的兼爱是得到更多的爱、非攻是得到更多的利才是根基。
墨者很功利主义,兼爱交利、贵义尚利、义利统一是墨者的义利观。
墨者终究是以利推导出了兼爱非攻,所以这样说在墨者之中极为顺畅。
适违心了自己相信的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将私有制作为一种不可变更的“天帝赋予之权”引导出人们对国家的定义和思索,所有这一切的推论都建立在这种“天帝赋予之权”之上。
法律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但在这里被适篡改成了抹杀了阶级性的普遍适用的“公共意志”,也正符合此时私有制、小农、私营小生产者大规模出现的时代,他们的“意志”需要被体现。
这种公共意志的基础,是利,是更多的利,是趋利避害,是舍小利而得大利的选择。
正如墨者在沛邑市井与那些手工业者们先讲了墨者定义的“权衡之权”且很容易被那些手工业接受一样。
适的这番说辞最先被接受的,也是那些聚集于此的沛邑手工业者,以及那些被灌输了私田制度是此时乐土的商丘村社的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