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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虽然没有绝对控股权这一概念,沈哲子也决不允许自己打造的商盟里面会有人对自己瞪眼,因而在商盟里又拆分出许多部门构架。具体经营的集货采购、货品运输、市场销售,乃至于监管部门和股权交易,虽然都是入股各家共享事权,可一旦集合起来,真正的核心事权,还是牢牢掌握在自家手中。

而且在商盟具体经营之上,还有一个考察调研组织,这是负责具体与京口接洽、商定集货数额的部门,由沈哲子亲自掌管,参与者除了自家的核心成员,便是庾条等侨门。他是让自己成为南北交流的一个桥梁,只要这个事权不丧失,商盟往何方发展,他便有足够手段施加影响。

商盟一俟成立,便有大手段,庞大至将近六千万的本金,在吴中大肆采购,准备赶在夏运高峰结束之前将大量物资运抵京口。有了这些物资作为后盾,沈哲子才可以大刀阔斧的对隐爵系统进行改编。

多达三十余种物资的名单列举出来,每一种所需数量都庞大到令人咂舌。像是盐米布帛等大宗货品,简直就是吴中未闻之数额庞大的订单!

如果说各家早先还有迟疑,那么在见到这一份堪称骇人听闻的采购名单后,那么对商盟便陡然间信心爆棚。

数量如此庞大的物资,绝非一家一地能够满足。关于采购的优先次序,首先是货品产出集中地,余杭的盐、武康的米、乌程的酒、长城的竹等等。而在这些货品产出地,则准许商盟人家优先认销订单,商盟不能满足的订单,才会发给其他人家。

至于商盟之外的其他人家在认领订单之后,还要缴纳货品价值十分之一的保证金,如果不能如期交货,或是货品品质参差不齐,则要酌情扣除保证金。而且这些人家想要获得商盟订单,还必须要出价竞标,由商盟选择发放订单。

之所以敢施行如此强硬的采购规定,也是沈哲子取巧。第一批采购的物资,都是没有太多技术含量的货品,吴中各地普遍都有产出,这无形中就加剧了供货商彼此间的竞争。

这样一方面可以增加商盟采购的话语权,另一方面可以给人形成一种惯性思维,认可商盟在吴中独一无二的采购权。这种观念树立起来之后,日后再采购各种技术和产地有限制的货品,则就能获得更大的主动。

沈哲子这明显包庇商盟的规定,因有整个商盟的成员做后盾,其他人家纵然想反对,却也势大难当。

因而这规定一颁布出来,商盟的股资便飙增数成。许多早先满足于自产自销而对加入商盟并不热心的人家,都纷纷筹集钱货来求到沈家,希望能够入股,以获得商盟的采购订单。时下运输条件又不便利,纵然两地货品差价极大,单单运费便是让人望而却步的庞大损耗。商盟门前集货,可谓是极大的便利。

资本较之人情更残酷,不是同盟就是对手。那些没有加入商盟的人家,到这一刻才意识到自家要面对的是怎样庞大而不可战胜的对手。既然不能战胜,那么自然就要争取同盟。

但是对于这些后发者,沈哲子却没有多少温情,统统拒绝,哪怕吴郡顾家亲自来人问,同样没能入股。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彻底堵死这些人家加入的通道,虽然不再增发股份,但是却鼓励各家私下交易股份。

一方面可以用来增加印花税的收入,另一方面,也是要用外界资本的压力,来保证商盟的活力。而为了防止各家频频交易以哄抬股份价格牟利,则用增加印花税的方式来调节控制。商盟股份最大的意义还在于各家持股者能在盟中享受的福利,由此一项便可以杜绝私下的买卖。

完成这些事情后,沈哲子又在乌程送走了庾条。这第一批货品意义重大,不容有失,庾条需要早早返回去提前布置接应。随他而去的还有钱凤,王敦之乱渐渐过去,钱凤也不必一直藏匿起来。而且他那满脸狰狞的疤痕较之以往已是判若两人,并不担心会被人认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