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小天笑道:“你别怕,我还穿着底裤呢,有道是赤条条来去无牵挂,我生下来是光溜溜的,既然要死了,也要光溜溜的走,我把衣服脱光,你只管来杀我,男人大丈夫,该死该活鸟朝上,死在你手里,我今生无憾!”
夕颜蒙着眼睛道:“混账东西,你赶紧把裤子穿上。”
胡小天道:“穿上也是死,不穿还是死,我还是这样走得清爽。”这货边说边脱,浑身上下,只剩下一个大裤衩了。如果不是为了保命,这货也不会采用这样节操丧尽的方法,忽然发现,这一招还是蛮灵验的,至少夕颜连头都不敢抬了。
夕颜跺了跺脚,啐道:“胡小天,你是我见过最不要脸的人!”娇躯一拧宛如一朵红云一般冉冉升起,再看的时候,她已经飘出了土地庙外,银铃般的声音仍然在夜空中回荡:“你脱得那么干净,是不是想喂蝙蝠啊……”
扑啦啦,蝙蝠拍动着翅膀从四面八方蜂拥而来,胡小天吓得抱头鼠窜,以百米冲刺的速度冲到土地庙的后院一头就扎进了臭水塘里面。
直到憋不住气,胡小天方才从臭水塘中冒出头来,发现蝙蝠群早已散去,举目四望,也看不到夕颜的身影,他仍然不敢从水塘中出来,在里面躲了半个时辰,确信仍然没有动静,这才小心翼翼地爬了上来。
来到前院,看到那匹枣红马瘫倒在地上,早已死去多时,身上的血液业已被蝙蝠吸干,望着枣红马死去的惨状,胡小天不寒而栗,夕颜这妖女果然够狠,可回头想想,她应该不是真心想杀自己,不然就算自己有十条性命也早已死在她手中了。
胡小天从地上捡起自己的随身物品,无论是丹书铁券还是安德全送给他的乌木令牌又或是霍格结拜时送给他的短刀都在,甚至连夕颜的那只绣花鞋也没有带走。唯有他脱掉的那身衣服不翼而飞。不用问,肯定是夕颜顺手将他的衣服全都给带走了。
胡小天暗叫倒霉,总不能穿着个大裤衩上路,在破庙里好不容易找到了一个破旧的经幡,围在腰间,上面赫然印着慈悲两个大字,胡小天暗叹,慈悲?老子是悲惨至极好不好!
直到第二天胡小天方才发现,夕颜不仅仅将他的衣服给带走,还顺手将他身上不多的那点盘缠全都给收缴了,于是胡小天一夜之间变得身无分文。围着经幡,精赤着上身,光着脚板,拎着破布包裹的丹书铁券继续上路。
胡小天开始还感觉有些不好意思,可越走越是坦然,发现途中像他这种形象的不在少数,本以为标新立异,可真正走入官道之后方才发现这样的形象实则泯然众人矣。
走了三天方才遇到村庄,胡小天趁着村民不备,偷了身别人晾晒的衣服,总算有了点人样。脚底板已经磨出了血泡,每走一步都是钻心般的疼痛。这位养尊处优的尚书公子总算感受到了何谓人间苦旅。
如果指望着步行前往京城,恐怕他到地方黄花菜都凉了,必须要弄一匹好马方才能够尽快赶回康都,走了这些天仍然没有走出西川的范围,找当地官府求助也不现实。因为被夕颜洗劫一空,胡小天目前身上最值钱的就是那柄短刀了,其实丹书铁券应该更值钱一些,可全指着那块铁板救命,轻易是不能卖的。
当地名为河清镇,镇子虽然不小,可是并没有一家当铺,胡小天无奈只能效仿杨志卖刀,弄了个跟草标儿插在刀柄之上当街叫卖。
不过胡小天很快就意识到,这种短刀在当地并没有什么市场,他在集市上蹲了快一个上午,居然少有人过来询问,临近正午的时候,一位中年大妈过来了:“小伙子,这刀多少钱呢?”
“一百两银子。”胡小天真没舍得要,不说别的,单单是刀鞘上镶得宝石也得价值千金,可胡小天多了个心眼,把刀鞘藏起来了,这种乡下集市好东西也卖不上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