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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同意大明帝国在格兰纳达苏丹国灭亡以后,占有直布罗陀湾周围约2300阿兰萨达(卡斯蒂利亚的土地面积单位,一阿兰萨达约等于40到50公顷)土地。这片大约1500顷的地盘可比一个小小的直布罗陀岛大多了,这片土地后来被称为澳门总督区(一听就知道是陈德兴的恶趣),成为大明帝国在地中海入口的重要据点——不过对这一条是否属于不平等条约,后世是存在争议的。因为直布罗陀湾当时是格兰纳达王国的领土,大明只是和卡斯蒂利亚瓜分了格兰纳达,而且卡斯蒂利亚得到了绝大部分的格兰纳达领土。

第二、协定关税和片面最惠国待遇。根据《塞维利亚条约》的规定凡由大明帝国(包括海外属地、藩属国)输往莱昂——卡斯蒂利亚王国的所有商品,只需要缴纳不超过商品在莱昂——卡斯蒂利亚王国的价值的10作为关税,除关税以外,不需要再缴纳任何入境税收和费用。并且莱昂——卡斯蒂利亚王国不经过大明帝国同意,不得增加关税或其他入境税收、费用。同时,大明帝国在莱昂——卡斯蒂利亚王国拥有最惠国待遇,也就是将享受最低的关税和最自由的贸易规则。而且协定关税和最惠国待遇都是片面的,只有大明单方面享用权利,而莱昂——卡斯蒂利亚王国的商品输入大明帝国,是没有上述优惠的。

第三、片面治外法权。根据《塞维利亚条约》的规定凡由大明帝国臣民在莱昂——卡斯蒂利亚王国境内不受莱昂——卡斯蒂利亚王国的司法管辖,一切和大明臣民有关的法律纠纷及司法审判,都将在澳门半岛,由双方司法官员共同会审裁决。

第四、允许大明商会在莱昂——卡斯蒂利亚王国境内购买或租赁土地,建立贸易市镇并且享有有限的自治权(这就是租界嘛)。

这四项条款,遭受到了后来的欧洲大同党革命家们的广泛批评,认为是束缚欧罗巴自由,让欧罗巴诸国沦为大明帝国主义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的罪恶枷锁。而在《塞维利亚条约》上签字的阿方索十世(后来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阿尔方斯一世)就一力促成次条约的红衣主教庞塔莱翁(后来的教宗西利修斯二世),都被后世的欧洲大同党人称为卖国求荣的罪人。

不过在天道四年八月,日后欧罗巴的头号和第二号罪人,却认为自己刚刚有力的维护了欧罗巴和基督教的利益而感到万分欣喜——总算没有卖得太多!

政治正确这回事儿在13世纪的欧洲是没有人在乎的。欧罗巴的君主们都是现实主义者,没有什么东西是不能拿来交换的,信仰,爵位,国土,甚至是王冠本身都是可以交易的筹码。

而被阿方索十世卖掉的并不多,直布罗陀半岛本来就不属于卡斯蒂利亚,谈不上出卖。协定关税、治外法权、片面最惠国待遇什么的,在阿方索十世看来都不算什么,甚至建立自治贸易市镇也不是什么问题……有人来做买卖,对王国总是好事情吧?仅仅是有限自治,又不是割让土地,再说现在莱昂——卡斯蒂利亚王国境内大部分土地都不归国王管辖,都是贵族和教会的领地。

只做出了这么一点儿让步,就获得了毁灭格兰纳达和当上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机会,实在是太值得了。而且他们还坚守住了最关键的底线,天道教不能在莱昂——卡斯蒂利亚王国的土地上自由传播,天道教的道观只能建立在大明商会建立的自治贸易市镇,而且道人不能在自治贸易市镇外传教。

有了这一条限制,再加上毁灭格兰纳达,将天方教势力逐出伊比利亚半岛的功劳,红衣主教庞塔莱翁就有资格在克雷芒四世死后去选罗马教宗了。

当了,要选教宗光有功劳是不行的,这不足以说服数量超过70名的红衣主教(选举教宗需要100名以上的红衣主教参加,要有三分之二加一票的支持,才能当选教宗)投票给庞塔莱翁这个老恶棍——他的名声狼藉,而且和卡斯蒂利亚国王还有葡萄牙国王走得太近。

如果他当选教宗,一定会支持阿方索十世成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这样就会产生一个拥有强大的伊比利亚诸国为后盾的皇帝,而且阿方索十世还是霍亨斯陶芬家族的合法继承人。他的母亲是霍亨斯陶芬家族成员,在霍亨斯陶芬父系传承断绝的情况下,他有资格以母系继承人的身份入主这个德意志王室,这也是他可以得到四张选帝侯票的原因。而他一旦成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就有资格继承霍亨斯陶芬家族的领地,得到霍亨斯陶芬家族封臣的拥护。这将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强势皇帝,将是腓特烈大帝的复活!这是不符合大公教会利益的。

因此,庞塔莱翁需要有充足的……金钱去说服有资格选举教宗的红衣大主教!

没错,的确是金钱!

需要很多很多钱去买选票的!事实上,不仅选教宗需要买票,选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一样需要花钱买票。阿方索十世的四张选帝侯票都是花了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