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临海县城,台州判官衙门的大门外,摆放着一具被江水泡得有些发白的尸体,就是刘老三的尸首。这具尸首周围,还黑压压跪着一群庄稼汉打扮的人物。最前排还有几个披麻戴孝之人,也都跪在地上。他们是刘老三的亲属,包括两个哥哥,两个儿子,三个侄子,还有刘老三的妻子,都跪在那里嚎啕大哭。
方四秀才也来了台州判官衙门,不过他并没有跪着,而是上前去敲响了一架摆在衙门口的皮鼓——这是给人鸣冤告状时候敲的。此处的这个判官衙门,实际上就是个法院。陈明的审判体系和行政体系已经实现了分离,审判裁决是个比较专业的工作,需要有进过专门训练,熟知大明律法的判官负责。
而在台州判官厅当判官的正是徐子元。他原本是陈德兴的秘书,大明的各项法律在制定过程中都要多次送达御前,让陈德兴过目。徐子元这个大秘自然要先细细看上几遍,找出重点和关键内容标注好了,再送去给陈德兴看。有时候下面送上来的法律条款是半文言半白话的,徐子元还要将它们改成全白话,注上标点符号,再送给陈德兴看。
倒不是陈德兴不懂文言文,而是陈德兴要求陈明所有的法律条款、文件、命令、通告,都必须是白话,而且不得有任何歧义。得让老百姓和没有什么文化的大头兵们一听就能明白,不要写得文采华丽意思糊涂,更不要引经据典好像考进士做文章一样。
由于这样的经历,所以徐子元对大明的各项法律、条例,包括《刑法》、《商法》、《民法》,和《审判条例》、《巡捕侦缉条例》等等都非常熟悉。
所以他在台州判官厅成立之后,就当上了主判官,主官台州一州的司法审判。
不过和后世法院的繁忙不同,徐子元主管道台州判官厅是个异常清闲的衙门,大部分时间一整天都不会有一件案子要审。因为老百姓还不习惯上衙门请官老爷做主,有什么纠纷情愿找那些隐居乡里的义门秀才做主说句公道话。而商业上的往来,又都靠信誉维持,奸商个个一诺千金,合同都不大签,更不会找官府裁决了。除非是有人命官司,否则判官厅门口的那面大鼓是不会被人敲响的。
……
“草民刘升状告临海县军户田主李三发为富不仁,逼死家父刘得财(刘老三),请青天大老爷替草民做主!”
判官厅衙门大开,正堂之内刘老三的尸体之侧跪着一大堆披麻戴孝的苦主,还站着一个穿着儒衫的方四秀才。他是来帮苦主刘家说话的——依据《审判条例》,被告原告都可以请讼师替自己说话,而且讼师眼下也不执牌的,就是说什么人都可以干。
一个判官厅的差官接过方四秀才写的状纸,双手递给了端坐在公案后面的徐子元。
徐子元接过状纸细细看了一遍,字迹工整,文笔也好,引经据典,头头是道,如果拿去考科举多半能过解试。可是打官司不是比文章啊,得讲道理……哦,也不是讲道理,得讲法律!
为富不仁这个……这个不犯法啊!大明律法没有规定有钱就一定得仁义。而且逼死这个……大明律法上面没有这一条啊。大明刑法上只有谋杀、误杀、协助自杀三个人命官司,没有逼杀这回事儿。如果那个李三发是捉了刘老三的老婆孩子逼他自杀,那可以算谋杀。如果李三发骗光或抢光了刘老三的家产,刘老三一时想不开自杀了,这就按照诈骗罪和抢劫罪入刑,再加一个情节特别严重。
可是退佃……这个行为完全合法啊!田主可以退佃,房主也可以把房子从租客那里收回,债主也可以收账要债。就算出了人命,只要不是田主、房主、债主动手或雇凶打杀的,也就和田主、房主、债主无关。
所以根据大明律法,这个刘老三死了也白死!
不过那么多人聚集到衙门口……看上去个个义愤,恐怕不给那个李三发一点苦头,这事儿很难平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