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原告的这些话,汪知县没有直接表态,只对方应物道:“邻里证言确实不能轻信,如此本官便考上一考,看你是否真有才学。”
“请老父母出题。”方应物恭敬地答道。
汪知县稍加思索,“既然说起你读书之事,那便以读书为题,赋诗一首,有旧作呈上也可。”
过了一会儿,方应物答道:“小民居于山间水边,家贫无书,尝梦见书楼一座,便曾以诗记之。”
随即吟道:“人生何谓富,山水绕吾庐。人生何谓贵,闭户读我书。梦构读书楼,楼与山水俱。藏书数千卷,任君畋且渔。山水契动静,读书友轩虞。眺望连近远,吟诵俱恬愉。此身置太古,此心游太虚。回视尘世间,富贵吾土苴。”
汪知县抚掌叹道:“诗意不俗,有安贫乐道,也有出尘之意,果然是在读书上用心了。”
“大老爷在上,奴家……”白梅急切地又要开口。
“砰!”汪知县拍了惊堂木,阻止了白梅说话,“堂下肃静,听本官道来!昔年太祖高皇帝有谕:世有贤才,国之宝也,古之圣王,恒汲汲于求贤;举贤任才,立国之本,虽有至圣之君,犹以用人为重。
是以朝廷特重人才,既然本官奉皇恩牧守地方,当以兴人才为己任,断不能忍有遗珠之憾!”
随后,汪知县口述,旁边小吏笔记,迅速出了判词:“天大地大读书最大,考试乃国家抡才之典,又关系人之前程,绝不可轻废。于今县试府试在即,明春道试亦不远。朝廷向来爱惜人才,本官亦不惜为此破格,特许学童方应物债务日期顺延,如若学业先有成,岂不成人之美哉?
故判:考试结尾之前,严禁债主以催逼之事干扰学童考试。县内其余学童及生员亦可援引此例,今后有志于举业者,若本科考试之前三月内有欠债,考试结尾之前可暂缓偿还债务,不必另行赴衙申诉。”
汪县尊这个公然偏袒欠债人的判决,大大出乎所有在场人的预料,堂上堂下交头接耳议论纷纷,但众人细想后似乎又在情理之中。
因为律法不外乎人情!国朝判案依据不仅仅只有律例,也可以依据道德,最极端的做法便是著名的“春秋决狱”,用经义来断案。
在此案例中,汪县尊先搬出了太祖皇帝圣训,又从爱惜人才、助人前程角度判决债务延缓,那再合适不过,妥妥地照顾到了人情。
不管怎么说,给穷山村小少年一次专心考试上进的机会,是慈悲心大善事。而且汪县尊甚至借此机会举一反三,把这项条令扩展到所有读书人身上,更是极有意义。
赋予读书人考试前三个月内不用还债的权利,让他们得以专心准备考试,若成为了常例,可谓是鼓励人心向学、教化地方的一大善政!很值得颂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