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征有点想笑,但还是忍住了。随即开始脱下身上那件灰白色夹克。
这个举动让旁边的厉择避开了些,不知道孟征要做什么。
孟征外套脱下后,里面是一件白色的宽松短袖t恤。由于身材和现实世界中一样纤瘦,显得t恤有点大。t恤随意地扎进裤腰里,把腰围显现了出来,细得恰到好处。
原著里,渣受在电梯偶遇爱豆厉择后,兴奋得像个流着哈喇子的狗。脱下外套,掏出口袋里的口红,求厉择用口红在他外套上签名。
厉择当然不愿意,甚至厌恶到直接按了下一层电梯就要走人。
此时孟征当然知道厉择当初这么写,就是为了满足被他捧着的感觉,毕竟在现实世界里,他可从来没有迷恋过厉择,像那样舔狗的行为,根本不可能做。
当然现在也不可能做,不过……
孟征眼神流转,闪现出一丝狡黠的光。他要故意让厉择以为他会这么做。
把手伸进裤子口袋里:“咦,怎么没笔呢?”
厉择瞥了他一眼,似乎知道孟征要做什么了,不屑地轻哼一声。
下一秒,孟征从口袋里拿出一管口红,一顿,还真有口红。
有些惊奇,一个男生竟然随身携带口红?
孟征:“……”是娘受无疑了。
他打开口红盖,语气无奈地说:“那就只好用口红了。”
接下来,他用口红在夹克左胸膛靠心的地方,规规矩矩写一个“择”字。
电梯里另一边目睹全过程的厉择皱起眉,把手里的墨镜戴上,遮掩住自己眼里的疑惑。
孟征写完后牵起衣服欣赏了下,笑着说:“不错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