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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民拥有一项权利——

他们有推翻暴政的自由。

众所周知,美国曾是殖民地。

1776年7月4日通过的《独立宣言》——

政府是为了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而存在的,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具有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利改变它或者推翻它,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为他们未来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

1791年批准的美国《权利法案》第二条规定:“……人民持有与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受侵犯。”

这是美国的建国者对于日后的政府有可能发生异化而设立的一项预防措施。

没有枪怎么战斗?

没有武器怎么推翻政府?

是政府给予了人民推翻政府的权利!

如今的持枪行凶案件并不少,可要是整个国家被鬼迷心窍的政府实施了暴政,谁来拯救民众?

大家都知道犹太人在战争之中受到了不少迫害,可有谁知道,他们为什么不反抗?

是因为他们没法防抗。

二战之前的德国人民也是合法拥有武器的,直到希特勒上台之后搞了枪支登记,然后逐步没收枪支统治了军权,以至犹太人最后只能束手就擒。

「说的不错,这是我们美国人的权利。」对于自己国家的夸奖,瓦伦泰总是毫不客气的应下,同时补充了一句,「就算以后有人想在美国禁枪,也许会有看起来多数的国民同意,但实际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