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唐如把重点拎出来:“万河东的地址是你给警方的?”
“对,地址是徐伯临告诉我的,也是他让我给警方。”
“如果证人徐檀灵小姐真的指使了万河东撞人,她还会把司机的地址供出来吗?这是一个疑问。”周唐如面对法官说完,又面向证人,“第二个疑问,证人,你当时和万河东串供的时候,是不是还带去了一袋现金?”
徐檀灵死死盯着被告席上镇定自若的徐伯临:“对,也是徐伯临让我带过去的,说那是给万河东的定金。”
“既然是定金,被告徐伯临为什么不自己给?而是让证人徐檀灵小姐带过去,碰面的地点甚至选了有监控的麻将馆。”周唐如做出合理假设,“就好像故意在制造证据,制造徐檀灵小姐拿钱封口司机的证据,以便被告徐伯临把罪名推给自己的亲生女儿。”周唐如停顿了片刻,“法官大人,我问完了。”
法官问被告人律师是否需要提问证人。
郭学益没有提问徐檀灵,他直接反驳公诉方:“刚才公诉人用了一个词语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就好像。”
郭学益最擅长偷换概念,避重就轻,以及拆证词。
“就好像是怎么怎样”他看向周唐如,“两条人命,一旦我的当事人被定罪,最少也是二十年的牢狱之灾,不该慎重吗?就用一个就好像来给我的当事人定罪,未免太没有说服力。从头到尾,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我的当事人做过那些事情,全是片面之词,根本没有任何实证。而且受害车辆里坐的是我当事人的亲生母亲和亲生妹妹,任何一个正常人都不可能去残害自己的亲人,这种丧心病狂的罪名有多大不用我来说,而这样大的罪名,就凭就好像来定罪,那未免太过草率。”
周唐如反驳:“一个人的证词你可以说是片面之词,但不仅徐檀灵小姐指认了被告徐伯临,还有丁四也指认了被告。”
郭学益不紧不慢地:“这个问题我刚才就已经说明了,丁四受人胁迫改了口供,证人徐檀灵也是二次改了口供,是不是也是受了胁迫呢?受了谁的胁迫?谁是受益者?”
跟他最开始抛出的“受益人”对上了。
巧舌如簧,天衣无缝。
徐伯临笑了。
下面,是郭学益的反击环节:“法官大人,我申请传召我方证人万河东。”
法官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