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是沾了露水的玫瑰,氤氲在纯白朦胧的雾气里,引人一步步向前。
心尖仿佛被啃噬掉了一角,有些麻,有些痒,还带有点苦桃的清香。
这种感觉说的好听点,叫一见钟情。
再直白露骨点,不外乎见色起意。
他们的第二次见面才是在“7-eleven”。
那天如沈苏溪所言,下了场雨。
隔着绵延而下的雨幕,女生只露出半张侧脸,轮廓精致,只不过被鬓角的湿发衬得有些狼狈。
鬼使神差般的,他快步走出便利店,将伞塞进她手里,头也不回地跑进雨中。
没跑出几步,他就后悔了。
刚才应该和她说句话的。
一句“再见”也是好的。
这天之后,江瑾舟有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再见过她。
唯一的好消息是,他终于从秦宓口中打听出了她的全名。
但同时也知道了她不是越城人,不久就要回北城的家。
——回家。
江瑾舟暗嗤,不过一个过客而已,凭什么让他记了这么久?
如果说第一眼的心动是见色起意,第二眼才是真正喜欢上,那么第三眼,应该就能确定是这个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