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配套保障不够,那就得适当尊重市场,给法律开一个双向选择的口子。
这个问题上,李素就自然而然想到了他家的经验,建议刘备将来可以把土地地租管理分为“基本农田”和“经济作物农用地”,然后区别对待。
对于种植粮食的基本农田,就严格执行政府上文规定的最高地租,哪个地主敢违反,就直接处置。
与此同时,区分了基本农田和经济作物田后,对于农民实在内卷得厉害的地区和时间点,那儿的地主选择面实在太大、卖方市场实在强势,那就允许他们转为经济作物庄园嘛!
比如种植茶叶、蚕桑这些的,乃至像甄宓那样搞租地给佃户、雇农包销全种蔬菜的,都可以定义为经济作物庄园,法律还可以规定这些庄园可以用灵活的地租计算方式。
当然,这个法律肯定得配套一项政策,那就是政府得设一条红线,强行规定地主超额持有的土地里,基本农田和经济作物田的比例,来保证粮食安全。
如果灵活一点,还可以搞总量控制,在地方上搞配额交易。
这个脑洞开得有点大,很多年内都不一定用得上,所以刘备乍一听时还不理解,李素就拿他自家的经营模式来举例。
原来,甄宓之前为了让长安雒阳周边的百姓、肯乖乖听从安排、把全部租种的地皮全部用来种菜,也是给了相当的惠民政策的,还把地租藏在了一些比较隐蔽的征收方式里,让农民交租的痛苦感变得隐性一些。
具体是这么操作的:甄家承诺,只要雇农把全部租的地拿来种蔬菜,甄家就不直接收取地租,让农民白种甄家的田。
还承诺按照五十钱一石菘菜、六十钱一石萝卜等收购价格,包销农民的全部收成,农民也承诺所有收成只能卖给雇主甄家。
最后,甄家还承诺按照三百钱一石粟米,或者四百钱一石麦子/稻谷的平价,卖粮食给农民。
注:菜价看起来比米价便宜很多,是因为蔬菜的体积产量极高。一亩地种粮食才几百斤收成,种萝卜白菜亩产可能有几千斤。
这个操作里面,甄家的所有地租,其实都隐藏在剪刀差价里了,没有直接问佃户收租,佃户就心悦诚服,不会感觉到被收租的痛苦。
也正是因为农民不痛苦,所以在如今这个地皮并不太稀缺的时代,农民依然肯来租种甄家的田,而不是只种完自家分到的那点自留地就满足了。
而稍微懂点现代经济常识的看官,都不难看出这里面甄家的利润是怎么确保的:就好比后世农民种菜,田间地头一斤白菜、萝卜也就几毛钱收购价,到了大城市的菜场里就能卖几块钱了。
甄家收购来的菘菜萝卜,加上运费、腐烂损耗、周转费用、商税,最后到长安雒阳这些超大城市的市场里,成本大约会涨到一百多钱一石,比地头价翻了一倍多。
但市场零售价能到两百多钱甚至三百钱,所以算下来还是有一两倍的纯利润。从这个角度算,甄家的经营行为其实赚走了蔬菜最终售价里六成的收益,比直接问菜农收高额地租还赚得多。
而李素之所以建议刘备考虑这么立法,自然也是因为李素见识得多了,他知道从古到今,种粮食的利润都不大,所以种粮食的农民扛不住高地租,最容易被高地租激起反抗。
而工商业和农业里的经济作物种植,利润率可以高于种粮食。这种“种植园经济”的佃户、雇农对剥削的忍耐力也就比粮农高,事实地租高一点,好歹还活得下去,不容易被逼反。
这也是有后世历史教训证明的,比如宋朝统治那么久,最后只有外敌入寇而亡,却没有亡于农民起义。
这里面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宋朝的工商业发达,手工制造和经济作物种植也繁荣,吸收了大量劳动力,还盘活了底层。
明朝虽然亡于农民起义了,但明朝最后爆发问题的主要是西北的粮食作物产区,而江南的经济作物产区和工商业发达地区,底层劳动力还是活得下去的。
可见对于剩余资本,国家应该往工商业上引导,让工商业和经济作物农业吸收赤贫,吸收失地农民,给条活路。
那些一味搞“重农抑商”的政策,反而不利于王朝中后期。因为钱这种东西一旦剩下来、形成资本,以华人的天性禀赋是肯定要去想办法钱生钱的。
如果抑制了工商,这些钱没地方去,不是放高利贷就是继续买地囤房,加剧土地兼并,那危害才大。
把这些没处去的钱引导到工商业上,就算造成一点实业泡沫,也好过炒地皮。大不了泡沫爆了的时候这些钱自相屠灭,传导不到粮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