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第一章 约法三章

宏武王朝 群牧判官 1190 字 2022-10-03

“李使君果然是少年英才,能如此高瞻远瞩,分清主次,老朽佩服的五体投地,我完全同意李使君的意见,今后谁要是反对李使君,或者是阳奉阴违,便是与我赵某人过不去。”赵孟俭说道。

左都虞侯郭绍军道:“赵公,我也同意,且听李使君所说的第三条呢。”

李耀武道:“第三条,便是在朔方镇实行卫所制,改营田司为卫所。”

“何为卫所制?”吕枫饶有兴趣的问道。

为适应三军屯田,方便管理各军,并进一步发挥三军战斗的积极性,李耀武在率军进城的时候,反复思量,决定将原时空大明洪武帝创立的卫所制借来一用。

如果说授田令为均田制的加强版,那么卫所制便是府兵制的加强版。

“卫所制便是参照府兵制,以方便管理屯田各军。在军镇的各屯田之地及军事要地,设立卫所。一般以5600人为1卫,设指挥使等官;每卫下辖前后左右中5个千户所,以1120人为1个千户所,设千户等官;千户下辖10个百户所,以112人为1个百户所,设百户等官;每百户辖两总旗,总旗相当于队,各总旗56人(含总旗1人),总旗下辖5小旗,小旗相当于伙,每小旗11人(含小旗1人)。”

“卫所长官为指挥使1人,副长官为指挥同知2人;属员有指挥佥事4人;各卫设镇抚司镇抚2人,北镇抚司主刑名、军纪、侦察等,南镇抚司主考功、民事、屯田生产等。”

“卫所大部分军队平时在各地屯田耕种,称为屯军,少部分驻守操练,称为旗军,定期轮换。”

“卫所中授予军士的土地,只需军户有丁服兵役则可为永业田。同样,立有军功的将士,按功勋累计,可以授予世袭罔替继承卫所中的百户、千户一职。”

大佬们听闻后代子孙可世袭罔替继承百户、千户,均是两眼放光,百户相当于都头,千户已高于营指挥使略低于军指挥使,如果能为子孙后代挣得一个世袭百户、千户,那自己这辈子也就值得了。自是满口同意约法三章内容,要求现在就联名推荐李耀武为节度使留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