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元四岁时,有一段时间老柳在外地出差参加研讨会,婆婆又生病住院了,偏偏保姆家里也出了事得请假回去,一时之间又找不到合适的保姆。我只能医院家里两头跑,累得脚不沾地。
柳如莹主动请缨,说她都快十六了,弟弟也四岁了能自己穿衣吃饭,她可以照顾他。让我安心在医院照顾婆婆。
我想着一个十六岁的大姑娘,带几天孩子还是可以的,便放心地把儿子交给了她。没想到有天晚上,她突然打电话回来,说她带着弟弟出去玩时被人群挤散了,等她回过神就发现弟弟丢了。
我们当时急得不行,马上报了警,又四处寻找。好在三天后,警察把我儿子送回来了。柳元是在人贩子窝里被找到的。”
林如君的脸色更难看了,“看她一脸自责,还夜不成寐的样子,我们也没有深想。儿子已经找回来了,就不必揪着这一点继续让孩子难过。
回过头警察却找上门告诉我们,人贩子供诉儿子其实是被柳如莹亲手卖给她的。
警察查证后,发现人贩子说的都是真的。
她和同学上街玩时,看到过人贩子抢孩子,甚至记住了人贩子的车牌号和模样,她没有报警,甚至想方设法给人贩子留了信息——打算把弟弟卖给她!
把弟弟交给人贩子后,怕父母知道这件事马上报警,弟弟会被找回来,她还特意拖延了两天一夜,然后才在第二天晚上给母亲打电话。
也就是说我报警时,儿子已经在人贩子手里两天一夜了。
谁知道人贩子贪心,得到这个意料之外的孩子后,还惦记着她之前盯上的小孩,抢孩子时被人当即抓获,而柳元也幸运地被找到。
柳如莹的行为涉及了犯罪,但她未成年,甚至当时还没满十六周岁,且是首犯,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孩子已经找回)。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基本不构成犯罪。
她这种情况,可以送到少管所再教育,父母自行教育也可以。老柳和警察都建议送她去再教育。
但我想着,一个女孩子送到那种地方,对她的名声、未来都有很大影响,便说服了老柳。我们把她送回孤儿院,等她成年后,便正式解除了亲子关系。至此便再没有了联系。”
“您觉得您是为她好是吗?但您放出了一条毒蛇!”方鱼道,“犯了错却没有受到任何惩罚的孩子,不会悔改。”
“我知道。”林如君看了一眼星宝,突然问道:“你希望我们怎么做?”
“庭审时,我希望你们能站出来作证!”
“这?”
方鱼站起身:“犹豫时,我希望你们能想想你们的儿子柳元。如果他当时没有被找回来,你们还能如此‘善良大气’吗?”
作者有话要说:
这章我写的很痛苦;反复查资料,发现未成年保护法有些时候对未成年罪犯的保护对一些受害者真的是极大的伤害。
所以,明知道她是有意识的犯罪,但因为不是那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公检机关甚至只能建议监护人送少管所,但没有权力要去必去。
具体这里不好贴,大家可以百度一下。而且未成年犯罪,案件是封存的。
还有就是,证据链在慢慢串起来了
前些天都在加班,明天我调休,所以会有这章之后会有二更,具体时间不定,应该是中午或者下午,具体看我的手速和码字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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