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那时的心情实在是太复杂了。
兴奋、激动、紧张
随后——他终于在阿瓦隆要塞中亲眼见到了自己崇拜、憧憬许久的偶像。
并跟着自己的这位偶像并肩作战了足足8年。
现在仔细回想起来,感觉就像是在做梦一般。
“¥!”
敌军的斥骂,将雷蒙的思绪从回忆中转回到现实总来。
一名穿着品质不低的铠甲的罗林军士兵,一边大声斥骂着什么,一边挺枪朝他起来。
雷蒙听不懂罗林语,所以不知道这个人到底在说些什么。
也懒得去知道这个人到底在说些什么。
不多说一句废话,雷蒙也直接挺枪朝这名罗林军士兵的胸口刺去。
雷蒙的体型要比这名罗林军士兵高大,臂长自然要比这名罗林军士兵要长得多。
他所使用的斧枪,也要比一般的斧枪要长一些。
因此不出任何意外的——雷蒙的枪尖抢先一步刺中这名罗林军士兵的胸膛。
而这名罗林军士兵的枪尖距离雷蒙的胸口还有大概一个拳头的距离。
这种把握不好距离感的蠢货,雷蒙见多了。
在战场上和敌人厮杀,若想击败敌人,最重要的是要具备2种能力。
第一种能力是强悍的格斗术水平。
第二种能力便是对敌我双方距离感的把握
这是雷蒙在长年的战场厮杀种所悟出来的经验。
在敌人明明可以抢先一步刺中你的距离中不后撤,反而还上前进攻——很多人就是这么稀里糊涂死掉的。
将这个蠢货刺下马后,雷蒙才发现——自己距离罗林军的帅旗很近了!
“统统给我让开!”
雷蒙不管这帮罗林军将兵有没有听懂,一边用布列颠尼雅语大喝着,一边用更快的速度挥舞着手中的斧枪,将所有拦在他前方的敌兵敌将统统刺倒、斩杀。
本阵处的巴尔等人,脸色凝重地看着单枪匹马朝本阵这边杀来、无人能挡的雷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