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推官和同知、通判同为府署佐2官,而且推官是品级低的一个,但在三种官职中,同知、通判的人数和职掌皆无定规,视各地情况(武动乾坤)而定,总之都是钱粮赋税农田水利马政军纪之类的,也有同知出去署理地区的现象。
可以说同知和通判两个官除了品级差一级没什么大区别,但推官就不同。只有推官被明文条例规定的很死板具体:人数一名,职责为“掌刑名、赞计典”。地方公务与考核中,紧要的两项就是钱粮与刑名,由此可见推官的重要性。而且赞计典这个职责也很值得玩味,赞就是协助,但这个“计”字,可以看作是计划、统计、会计、审计…
王同知昨日已经使人打扫过推官厅,李佑步入自己的官房,坐在公案后的官位上,环视周围。这推官厅内部格局与县衙公堂有些相像,毕竟推官老爷主要公务就是审理案,少不得要常常提取人犯,办公场所和县衙公堂格局类似也是应该的。只是推官厅规格小,装饰简单。
几名隶属本厅的书吏杂役分列两旁,静候任推官老爷训话。
李佑咳嗽一声,正要开口问问以前的积案情况(武动乾坤),忽然从府衙大门方向传来一阵密集的鼓声,打断了李佑的言。
这大概是击鼓鸣冤了…李佑想道,便指示一名手下道:“你去查看,是何人胆敢擅自击鼓”
不多时,那人回来,禀告道:“回老爷,外面是名三十余年纪妇人,本城人士,因今日正逢十三却不见放告牌,情急之下击鼓告状了。”
李佑挥挥手道:“叫她去县里告。”推官不是随随便便什么案都要审的。
“吴江、长洲知县都正缺着…”一名书吏小心翼翼提醒道。
李佑这想起,这俩附郭县的知县作为姑苏仓案的同案犯都被押去京师了。
这里有必要解释一下国朝司法程序。先,县里只有高到一百杖的判刑权限,徒刑以上的案必须报与上司,也就是推官这里进行复核,这是推官在大明司法程序的主要职责。当然,推官审过了还需要知府来签押。
有人肯定要问,本书开篇陈知县就打死了个田尼姑,这算什么?只能说实际操作各有奥妙,没见打死田尼姑写的是杖毙么,从理论上讲情况(武动乾坤)是田尼姑熬不住刑罚挂掉,并非陈知县判了死刑处决她,既合情又合理。
其次,国朝禁止越级上告,告状必须去所属县衙告。所以刚李推官说让那妇人去县里,他这儿不受理。当然,遇到县里不接状、或者原告不服县里判决,再或者县里管不了被告时,可以去府衙告状。
第三,向衙门递状也并非像肥皂剧那样随随便便的,拿张纸就敢上大堂塞给官老爷。按照真正规矩,每逢三、六、九日,衙门会放告牌,有专门小吏在大门告牌处收状。
还有一种是,衙署大门处有鼓,原告有胆的也可以击鼓告状。但之前要想好了,一旦击了鼓,事情就严重了,如果所告不实或稍有什么差错,击鼓的人将会遭到重罚。今天是正月十三,该放告牌的,但实际上没放出去,那妇人递状无门,于是击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