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时的县令奄奄一息,除了遍布全身的磕碰伤,还有老鼠咬过的痕迹。姑娘于心不忍,想尽各种办法救他,待县衙里的人找到他们时,他们已在草屋中住了七日。
尽管他们是清白的,尽管他们没有做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姑娘的未婚夫还是退了亲。
知晓此事的县令将姑娘接到了城里,原是想着给姑娘一个安身立命的场所,待此事过后再澄清,没曾想此事愈演愈烈,风言风语传到了县令夫人耳朵里。
县令夫人容不得县令有瑕疵,认为是此女心存不良故意纠缠县令。她找了几个混混,让他们给姑娘一些教训。混混见姑娘长得好看,心生歹意,辱了姑娘清白,待县令赶到时,一切皆已晚矣。
姑娘没想到她会遭遇这些。
她只是救了一个人,却被未婚夫退亲,被家人嫌弃,被混混欺辱。
她欲了结自己被县令拦下。
县令知晓此事因他而起,愿为姑娘负责却被姑娘拒绝。
之后大半年里,姑娘想方设法寻死,县令严防死守唯恐她做傻事。一段时间后,县令与姑娘产生了说不清,道不明的男女之情。
有了夫妻之实后,县令想要纳姑娘为妾。县令夫人假意同意,私下找到姑娘说出了当初找混混欺辱她的实情。
县令夫人告诉姑娘,她本是高门下嫁,成婚时,县令曾承诺一生一世一双人。若县令纳姑娘为妾,她势必与县令和离。县令之所以能做县令,得益于她的父亲相助。一旦两人和离,父亲必定打压县令。轻者罢官,重则入狱。至于县令钟情的姑娘,她亦不会轻易放过。
姑娘压根儿没听清后面的话,她只记得县令夫人说的,当初欺辱她的那些混混是县令夫人找来的。县令知晓此事后并未难为自己的夫人,就连那些混混,也只是驱赶出去。她觉得自己像个傻子,以为县令真心待她,不曾想他对她的百般好只是在掩饰他夫人犯的错。
姑娘发疯般将县令夫人赶出去,县令找来,闭门不见。
姑娘原是想死的,却被县令告知她已有了身孕。
孩子是无辜的,她没有资格剥夺她来到这个世间的权利。
姑娘与县令约法三章:第一,有生之年互不相见。第二,宅子给她,算是县令夫妇给她的补偿。第三,无论男女,孩子皆跟她姓。
县令答应了,县令夫人却因此带着女儿回了京。
明为回京侍疾,实则是跟县令赌气带着孩子回了娘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