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个本来就要死的病人来说,只要家属认清现实,医院都乐意接收,因为正反医院都不会亏。
但现在却截然不同了。
自从DRGs出现,医疗行业迎来剧变。
某种病,卫健委规定了是多少钱,那就是多少钱。
比如这个重度烧伤的病人,卫健委规定的报销额度是三万元。
假如超过了三万元,那么超出部分的钱全部由医生自己承担。
显而易见,这位病人三万不可能治得好,以他的情况,十几万都不好说。
真要是收了这个人,医院得为他垫付十来万。
医生一个月就挣那几千上万块钱,说到底医生只是个职业。
就连许秋,也不会要求其他人像他一样,他对其他医生的要求只有一点:恪守医疗指南。
只要不违背医疗指南,严格按照标准来治疗,这就算是一个不错的医生了。
公立三甲全部都是自负盈亏的,收一个病人,反而要搭进去十几万,谁敢收?
而且,DRGs最恶心的点不在于此。
它设定的三万报销额,哪怕医生把成本控制到了极致,只让患者花了一万就出院了,剩下的两万也不归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