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着,在各村派驻蹲点干部,由乡政府选派的干部担任该村的第一书记,负责协助管理相关工作。

最后,实行所有干部黑白名单制。如果因为主观故意犯了错误,除交相关法律程序处理外,在乡政府对其进行留档处理,对于错误比较重的:有编制的移交县纪委或县有关部门处理,没有编制的,由乡里处理。

同时,针对一些干部签单的行为,也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允许在街上的餐厅签单,只要发现一起,必将严惩不贷。

对于有必要的接待,必须经党政办主任以及分管党政办的副镇长、乡长以及乡党委书记共同签字。

如果领导不在家,需打电话备案,必须得到其中一个领导的明确同意后,才能如此。

如果情况紧急且领导无法联系,由党政办主任签字后,共同担保实行。

第两百一十三章:全乡改革

针对乡里的一些选举机制也进行了改革。

各村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选举。

必须有村民监督,必须有听票唱票环节。

乡政府原则上不再干预各村村干部的选举,并且,各村村干部还要进行流动检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