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子龙想过去阻拦,被张凡拦住。
从律法的层面来说,治安队的执法方式没有任何问题。
这个人刚才又要动手,根据《治安执法条例》第五十四条,治安队在处理案件的时候,遇到暴力对抗,无论是哪一方,都可以以暴力立刻平息现场的施暴者。
治安队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执法者,当纠纷发生后,治安队需要在稳定的秩序中处理纠纷,任何暴力的方式,都会破坏治安处理纠纷的稳定秩序,治安队有权采用相应的方式稳定秩序。
这是《治安执法条例》第五十四条成立的理由。
所以说,治安队现在的行为,是合理且合法的。
如此说来,在遇到案件的时候,先冷静地配合官方走合理、合法的程序,才是正确的方式。
如果陈子龙过去把人强行要过来,那他就是干涉治安队执法,他一个管银行的,就算官再大,也无权干涉治安部门执法。
否则那些大官谁都来插一脚,岂不是都乱了套?
现在大明正在一步步建立完善的法制,他这种人尤其要做表率。
张凡走过去,将那张皱巴巴的字据递给治安人员,说道:“这是他给我们的,说是这个刘……刘公子找他们借钱时候立下的字据,应该可以作为你们办案的线索之一。”
那个治安小队队长接过来看了看,说道:“好,多谢你提供的线索。”
他回过头,说道:“刘公子是吧,也请你配合我们回治安所去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