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在地方上,朱元璋时代就设立了13道监察御史,监察所辖各道,具备独立行使司法监察权,各地行政部门不得干涉。
中央要定期从派出御史巡查各道,视察工作情况。
在各省设提刑按察司,负责日常廉政监察工作,只对皇帝和都察院负责。
另外各省督抚及行政长官对本地方本部门的官员同样具有监察责任。
当然,这也就是后来很多学者痛骂的‘明朝糟糕制度的订立者’。
为什么骂?
可以说,在当时看来,这样的设计已经非常完美了。
但是结果却是这套制度创立之初就没起到多大作用。
朱元璋在位期间,被杀的官员有几十万之多,气的朱元璋感叹朝杀而暮犯。
但是朱元璋不知道的是恰恰是自己的集权才导致的如此大面积的腐败问题。
越是集权的系统,其官威往往也就越重。
加上自古以来,民不与官斗的传统,即使是村中或者是地方有名的长者,也不敢和中央派来的流官对抗。
监察制度逐渐演变成为中央的索贿工具。
所以,明朝精心设计的检查系统,因为社会浪潮的冲击而迅速变味。
这帮地位不高的言官,俸禄虽低,偏偏权力极大,甚至连帝王都敢于抨击。
为了凸显自己的政绩,便经常大肆攻击各路官员,乃至凭空捏造事实也时有发生,借机贿赂官员。
到了明末言官纠正腐败的功能基本丧失殆尽,完全沦为了党争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