丞相

中国古代皇帝的股肱。典领百官,辅佐皇帝治理国政,无所不统。丞相制度起源于战国。秦从武王开始,设左、右丞相,但有时也设相邦,魏冉、吕不韦等都曾居此职。秦统一后只设左、右丞相。西汉初萧何为丞相,后迁为相国,何死,曹参继任。惠帝、王景后到文帝初年,设左、右丞相,以后只设一丞相。汉初各王国拟制中央,也在其封国中各设丞相,景帝中元五年(前145)改称为相。

属于军事大计或其他要务,皇帝常召集公卿、二千石、博士共同在御前商议,避免专断。一般政务,则由丞相决定即可施行。皇帝有事,常向丞相咨询,丞相有时可封驳诏书,表示对皇帝命令持保留态度。丞相具体职权是:任用官吏,或是向皇帝荐举人才;对于地方官的守、相有考课和黜陟、诛赏的权力;主管律、令及有关刑狱事务;地方上若有暴动等事,丞相派属官前往镇压;在军事或边防方面也承担一定的责任;全国的计籍和各种图籍等档案都归丞相府保存。西汉时御史大夫辅佐丞相,职掌大致相同,所以不少事务常由丞相、御史共同出面处置。

丞相之秩为万石,月俸之谷三百五十斛,钱六万。属官有长史二人,为丞相的助手。另有少史、征事等。又设西曹、东曹、奏曹、集曹、议曹等机构,分管官吏迁除、郡国事务、章奏谋议、征集租谷等事。武帝元狩五年(前118),又置司直,专司刺举百官不法者,从而加强了丞相的监察职能。

西汉初,为相者多为开国功臣,位尊职重,敢于直言进谏,如吕后欲封诸吕为王,王陵即当面表示反对;景帝时周亚夫曾反对封王信、废栗太子等事。到武帝时,擢用公孙弘为相,开以后布衣登相位的先例。随着君主集权加强,武帝重用内廷近臣,对丞相不甚信任,其在位者如薛泽、赵周、庄青翟、石庆、田千秋等人,皆谨小慎微,庸碌无能。武帝末年,霍光为大司马大将军,从此到西汉末,大司马权势在丞相之上,而大司马多由外戚充任。西汉晚期,丞相职权为内朝所取,已无所作为,如韦玄成、匡衡等,在君主和权贵面前,阿意曲从,以保持其禄位而已。

成帝时,何武以丞相一人难以处理繁多的政事为理由,建议立三公制。于是成帝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遂以大司马、大司空、丞相为三公,这是旨在分散丞相权力的一项措施。丞相、御史被分割为三,三公实际上是三个宰辅。哀帝时改丞相为大司徒。东汉初又改大司徒、大司空为司徒、司空,改大司马为太尉,三公之中以太尉为最尊。东汉初为了加强君主权力,权归君主,协以内廷尚书,三公仅为备员。以后,大权又转移到外戚、宦官手中。三公仅成为一种空衔。三公制一直实行到东汉末。

献帝时董卓为相国,强梁跋扈,俨然在众官之上。后来曹操又废三公而恢复丞相、御史大夫,并自任丞相。董卓和曹操都是大权独揽,和君主无异。

魏晋南北朝在易代之际有时也设丞相或相国,性质均与董卓、曹操时无异,并非正常官制。唐、宋以后尚书省或中书省有时设左、右丞相,相当于原来的尚书左右仆射,位居尚书令或中书令之次,握有实权。明初中书省无令,仅设左、右丞相,权极重,后为明太祖所废,以内阁大学士行丞相职权,迄清末未再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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