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律“奸生男女,责付奸夫收养。奸妇从夫嫁卖。其夫愿留者,听。若嫁卖与奸夫者,奸夫、本夫各杖八十,……”
也便是说,这事他作为夫家,若不妥善处理,理论上连他也要被打板子。
但处理下来,又有点残忍不近人情。
奸妇因通奸生下来的儿女,要判给奸夫。而奸妇可以让原丈夫安排改嫁出去或卖掉。但却不准改嫁或卖给奸夫。否则原丈夫也有罪,不但奸夫要再被打板子,连原丈夫也要挨打八十杖!
天!这不是故意整人家天!这不是故意整人家,恶心人家奸夫吗?!
在后世,奸夫淫妇有情人终成眷属,各自离异后才结婚在一起的不知凡几。
怎么在这古代大明朝却是这么弄至损人不利己呢?!
既然要发卖出墙红杏妻妾,卖给谁不是卖,为什么官府偏要硬性规定不准卖给奸夫呢?!
这不陷害人,硬要拆散人家吗?!
我王小龙是个好人,不是残忍好杀之人,为何不成人之美呢?!
反正又不是自己真的上过的妻妾。
只是上手虫二公子这个损友馈赠的女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