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4章 另类的卫所制

将解救的近七千女子,许配给那一万土匪,所缺三千从蒙古贵族妻女中挑选,组成一万户家庭。

每座千户堡分两百户,全部居住在堡内,每座卫城居住五百户,刚好一万户,至于那1500名俘虏的汉兵,可就没这么好的待遇了。

所有的蒙古人,同样以户为单位组成家庭,十户为一个小旗,十个小旗为一个百户,每个千户所,除了下辖两个汉人百户,另再下辖五至八个不等的蒙古百户,不筑百户堡。

蒙古人每户保底两百亩草场,牛羊马匹若干,立功阵亡的家庭另算,这些蒙古人将以各自的千户堡为中心居住,帐篷必须搭建在自己的草场内。

汉人每人援地30亩,由于要住在千户堡内,所以田地必须要分在千户堡周围,而千户堡也大多要建在河边和水源地附近,所分的草场,田地,都不允许买卖。

无论是蒙古军户,还是汉人军户,三年内都无需交纳任何税,朝廷也不发军饷,平时种田放牧,战时每户必须出一兵。

到时步兵补偿五两银子,骑兵补偿十两银子,立功受赏另算,阵亡按正规军八成抚恤,武器自备,所以军户平时都可以持有武器。

无论汉蒙,所有的小旗,都由下辖的军户自己选,小旗每月朝廷补偿五钱银子,百户同样由下辖的军户自己选,百户每月朝廷补偿一两银子,都是两年选一次。

每座千户所,设千户一名,副千户两名,负责协调各千户辖区内的矛盾纠纷。

千户由朝廷调派,四年一任,两名副千户同样由辖区军户自选,汉蒙各一人,每月朝廷补偿二两银子。

这样就能防止军官兼并土地草场,各卫设一名指挥使,两名指挥同知,同样由朝廷调派,四年一任。

两名指挥同知,一人负责辖区的政务,一人负责辖区的治安,每座卫城驻扎一个大队的火枪兵。

今后每座卫城都会开设商铺银行,酒楼饭店,每座千户堡内,军户可以自己租店门面开小卖部,驻扎一个小队的火枪兵。

为了更好的管理,还设定了军规军法,不许私自斗殴,不许偷窃,不许去他人草场田地放牧…违者罚款或打军棍,可由千户所自行按照规定处置。

抢劫者斩,歼银他人妻女者斩,持械斗殴者斩,与他人通歼者斩,不服兵役者斩,杀人者斩,勾结敌对势力者全家斩,伤害千户以上官员者全家斩…

以上必须由卫指挥使处理,报马英批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