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庄的大规模设立,以及后续清田驰禁过程中对全天下土地的严格丈量,使得大顺朝廷掌握了田产面积、规模、分配情况的一手信息,自然为后续实施“摊丁入亩”的改革奠定了基础。
李来亨现在不缺钱,所以即便摊丁入亩可能造成一定时间内的收入下降,他也并不在乎。毕竟废除人丁税,或者说将人丁税并入土地税中,可以有效减低无地、少地农民及工商业者的税收负担。
从原则上讲,无地的农民和工商业者不再负担丁银,相对减轻了负担,有利于工商业的发展。而且人头税并入田亩以后,使税额与负担能力挂钩,也有利于抑制兼并,增加大户人家添置土地的困难。
“摊丁入亩”的初步试行,以及大顺朝廷一直以来讲究的“大赋小租、租从赋出”口号,都是在限制租佃关系过程中地主对佃农的超额剥削。
而清田驰禁过程中,对大量无地贫民直接分配营庄土地的做法,也制造出了大批可以赖以成为顺朝兵源和税源的自耕农。
这些自耕农的田地规模较小,在“摊丁入亩”的改革中利益并不受损,反而由于人丁税的下降,税赋压力减少了,自然更加成为朝廷政策的坚定拥护者。
而且获得营庄田地分配的自耕农,其中相当一部分来自于大顺军的退伍军人、从军家属、烈士遗骨,这些人的经济实力虽然很弱,但相互之间关系错综复杂,社会活动能量很大。
在地方利益的争斗中,甚至可以压倒有权有势的本地搢绅阶层。
当然,由此造成的土绅与客农矛盾甚至械斗的大规模社会问题,就是后话了。
实质上来说,佃农和少地农民受到的剥削和生活压力,大部分不是来自于人丁税,而是来自于上层地主的地租压迫。
明朝后期地主征收的地租,少者为五成比例,多者甚至达到八成以上。这和明朝朝廷征收的赋税比例相比,简直高出了快十倍。
所以贫农其实主要是受到上层地主的剥削,只是明朝朝廷对于地主向佃农转嫁负担的行为采取公开支持和怂恿的态度,公开宣称,“租无所出,赋从何来?”
有的地方政府甚至明令,“佃户输租时,每亩米加二升,银加二分,以助产主完丁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