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 推行营庄制

明末不求生 宇文郡主 1748 字 6个月前

营庄制中,闯军这个第三方角色取代了田主原有的土地经营权,使得士绅只能安坐家中,等待闯军人员征收完地租后,再从地租里分钱给他,自然就没有了依靠地租关系进行超经济剥削的便利条件。

若阴险一点去想的话……这种超经济剥削的额外利润,其实也是无形中落到了李来亨口袋里。

总之营田制是在保障地主一部分基本权益的情况下,尽量削减了他们原本拥有的经济权利,并将这一部分经济权利全部划归行政管理者所有。

这就是给士绅阶层一条活路,让他们不至于和李来亨死斗到底,但也要温水煮青蛙,将他们和乡里、地方慢慢剥离开来,使其在未来丧失对抗闯军的社会关系和乡里能量。

软刀子的办法。

方以仁很快便接受了营庄制的想法,他对李来亨的天才思路大感敬服,甚至诧异于自己的府主何时具备了这等高瞻远瞩的卓见?

“府主之策实乃万全,一旦推行新法,则田地就会变得无利可图,纵使不特地抑制兼并,富户也不会再把钱财全部用来购置土地,田价、粮价都会大幅度下降。”方以仁连连点头,对营庄之法表示赞同。

营庄制推行以后,必然将极大降低田产所带来的收益率。而当士绅地主们,既无法经营土地,从闯军手中拿到分润以后的地租收益,又不可能用这些钱再去购买无利可图的田地,那他们还能做什么呢?

恐怕只能把手上的钱,投入到工商行业之中。

只要李来亨对这项投资施加引导,吸引有产者、士绅、田主将分润后的地租收益,投入到水利锻造、矿产开发等等有利可图的行业之中,那么不难实现百业的兴旺。

实际上在古代中国封建经济高度繁荣的情况下,限制工商业发展的最大束缚因素,就是土地稳定而高回报的收益率,使得官绅、富户总是将他们通过各种渠道赚取的理论全部投入到购置田产当中。结果就使得土地兼并越发严重,地价、粮价不断上升,而整体的社会经济生产却得不到资本的投资,也无法实现向上的跃升。

若简单粗暴的来理解,便可以视营庄制是用闯军派出的职业经理人取代了地主进行管理和经营,地主们则在丧失了自己制订地租比例和进行超经济剥削的权益后,保留了以田地为股份而获得的分红收入。

闯军派出去的新管理者就是职业经理人,地主们就变成了只能吃分红而不能干涉经营的纯粹股东,他们拿到分红以后自然也不会继续投入到无利可图的土地买卖中,而更可能转而去经营其他工商产业。

这样就形成了一个保护小农权益、扩大行政能量、保留地主活路并给予其投资工业来翻身可能性的闭环链条。

孙可望的确是明末时期,哪怕是放到全球视野中都相当高明的一位经营家和管理者。支撑起大西军和后期南明政权的营庄体制,受到了过多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