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之下必有勇夫,在高额回报之下,不止有勇夫,更有不要命的女人。
只是这些女人如果知道要刺杀的对象是锦衣卫千户的话,恐怕就没人敢接这个任务了,这种事要是传出去,那是诛杀九族的。敢杀锦衣卫?这是对皇权的藐视。
现在文刀凌云已经被戴着黑色斗篷的高手给救走了,几年之后就是我的心腹大患,我必须要在他彻底成长起来之前干掉他,所以我要借助皇权,借助锦衣卫的力量,可以说,我越早成为锦衣卫,就越好!
我对梅花说:我先回老家一趟,取点东西,你这几日就在家里等着我,不要出外走动,等我回来。
梅花说:公子,我想跟你一起走。
我说:这一趟路途遥远,会很辛苦的。
梅花说:那我也愿意跟着公子,服侍公子。
我想了想,让梅花一个人留在家里也确实不太安全,这就点头,说:那就一起走。
我这个人,喜欢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程,简单明了的说,就是办事急,当天下午,我就直接租了一辆马车,朝着伏牛山地界赶去。
掐算了一下时间,按照这个速度的话,赶到伏牛山,至少得半个月之后了,就这,都得加急了速度。
路上是比较无聊的,不过好在我雇的车夫是一个年纪偏大的中年人,小时候经
历过许多有意思的事,一路上不停的跟我聊天,讲故事,倒也觉得时间过的挺快。
回到当地那个小县城的时候,已经没有多少人记得当年的通缉令了,我在马车内部朝着外边观望,这小镇上很多人的面孔看起来还是很熟悉,尤其是路过明月酒楼的时候,那老板的长相,当我再次看去,不免感叹光阴似箭日月如梭啊。
七年之后,我并无变化,但这老板的却苍老了不少。
穿过了小镇,离开这里之后,我对马夫交代,让他在山下等我。而我则是带着梅花上了山。
这一次我特意来到当年给我端过一碗水的那一对老夫妇家门前,而那荒凉贫穷的小茅屋,早已无人居住,看样子应该是他们得到了我给的那块黄金,改善了生活条件,远离了这种贫穷的地方。
仔细想想也是,实在是年老体迈,赚不来钱,才会居住在这里,有钱的话谁不愿意住在繁华一点的地方。看病抓药吃饭逛街都方便。
等我带着梅花,挖出我当年埋藏的那把svd狙击枪之时,梅花不禁问我:公子,这是什么东西?
我笑着说:千里之外,取敌首级。
梅花有些吃惊,她颇有些不信,问我:此物真的能在千里之外取人性命吗?
我哈哈大笑道:真正的千里之外取人性命的,那是洲际导弹。我这把狙击枪达不到千里之远,但在三百步之内,还是可以杀掉任何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