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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际法中的《海洋法公约》相关条款,外国船只在一国领海内的“无害通过”,要求是很严格的。
如果是民商用船只,那当然没问题,有很宽泛的航行自由,直接遵守交通规则就行。
但是,对于执行特殊任务的船舶,要么要申请,要么要审批,具体法条很复杂,诸位看官不是学国际法的专家,我也不用说太细。(其实也不是很专业,连司法考试里都有航行自由无害通过的考点,考过的都懂)
如今跟顾鲲、米切尔哈彻这种情况相关的,主要就是用到一条,即“潜艇的无害通过”。
海洋法对潜艇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在别国领海内,你必须是上浮通过,才算无害,如果是执行特殊的科学考察任务,非得潜航的,一定要找领海国审批。
这也是为什么后世渔民捞到任何无人潜航器,都可以直接充公的国际法法理依据:这是个潜水的玩意儿,领海国公民捞到后直接干走,法理上是天经地义的。
潜水的玩意儿,就是那么不受待见,就是谁逮着就能干。
之所以现实社会中那么多国家的潜艇到别国海域溜达还能活着回来,并不是国际法在保护这些潜艇,而是科技。
是因为这些潜艇的静音效果足够好,行动足够悄咪咪,敌人压根儿就发现不了。
瓶颈是侦测技术,而不是国际法。
……
米切尔哈彻还丝毫没注意到大祸临头。
他依然开着自己那条运载量数十吨、总排水量两百来吨的电动潜艇,在充电船附近几海里的范围内,拖着电缆仔细作业。
他这次之所以如此倚重潜航器,主要就是因为需要给顾鲲散播烟雾弹,以至于他不敢提前太久把主力科考船开到真实作业点位附近,怕那样太招眼提前把顾鲲引来。
而潜航器的话,就能无声无息把很多前期整理工作,在水下完成。
尤其是这种带有一定运输能力、有作业机械臂的专业潜航器,效率非常高,可以在水下神不知鬼不觉地靠着探照灯和声波仪执行整理沉船残骸、搜集归拢货物的作业。
如此一来,他可以把大部分工作都完成后,等最后要风紧扯呼的前夕,再加急弄到大船上装好运走。
他正在专心致志地指挥作业时,手下的声呐兵终于发现了异常:“老板,我们西北偏北方向,似乎有不明声源接近!之前他们与母船的方向角比较接近,我们的声呐被母船的螺旋桨干扰了,没有尽早发现!”
民用科考小艇上的声呐,质量当然不如军用的。而军用的船的噪音等级,也远比民用的药低。
一条两千多吨的基洛级,可能噪声特征也就几百吨的民用艇级别的。
尤其是只要别买到80年代初那种“87年东芝事件”前建造的早期型,噪声等级会进一步下降。
众所周知,冷战末期曰本人的东芝集团旗下的东芝机械,把一批五轴联动加工机床卖给了露西亚人,而大洋国是因为发现其声呐难以发现露西亚最新型潜艇了,才知道是露西亚人用了最新的五轴联动加工了潜艇螺旋桨叶面、导致噪音降低,然后才破获的东芝事件。
顾鲲买的这条质量应该也行,防住98年的民间科考版声呐侦测、到了近距离才被发现,也很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