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当年的秘密揭开

暗黑系暖婚 顾南西 6793 字 9个月前

“……”

风筝飞远了,挂在了远处的枝丫上,少女推开了花房的玻璃门,看见地上有血,女人躺在血泊了。

还有一个男人,跪在地上,手里拿着刀,刀尖上的血顺着滴下。

她几乎没有思考,扑了上去,抓住了男人鲜血淋漓的手,说:“你去死。”

然后,那把沾了血的刀狠狠刺进了男人的身体。

像老旧的电影,突然卡在了那一幕,男人惊恐的瞳孔里,是少女的影子,是她,是年少时的姜九笙。

远处,有小男孩在嚎啕大哭,还有一个少年的声音。

“笙笙。”

“笙笙。”

“笙笙。”

谁在叫她,少女回头,看见逆光里走来一个人,高高的个子,白衣黑裤,是个少年,他伸出了手,干净又漂亮的手。

“笙笙。”

“笙笙。”

“笙笙。”

是时瑾的声音。

姜九笙募地睁开了眼,大汗淋漓,黑白分明的瞳孔里全是眼泪,耳边,时瑾在叫她的名字。

“笙笙,笙笙。”

姜九笙愣愣地转头,才发现,眼泪把枕头都打湿了,她抬起眼睛,瞳孔泛红,哑着嗓子喊:“时瑾。”

后知后觉,惶惶不安,她似醒非醒,看着自己的手,梦里沾了鲜血的手。

时瑾把她抱进怀里,对她说:“不怕,只是做梦了。”

姜九笙抬头,眼里还有未褪的惊恐:“时瑾,”她声音有些发颤,抬起来,拽住了时瑾的衣服,说,“我梦见我杀人了。”

他轻轻拍她的背,把她额头的汗擦掉。

姜九笙一张小脸惨白,一点血色都没有,自言自语似的:“我用刀刺的,他不动了,流了好多血,地上摆了很多盆木槿花,也沾到了血。”

时瑾把她抱起来,捧着她的脸,让台灯的光照进她眼睛里,他说:“不是真的,只是做梦而已。”

姜九笙目光定定的。

怎么会有那么真实的梦,像身临其境,竟一时走不出来。

时瑾抱她下床,给她喂了水,一遍一遍地哄,安抚了许久。

她没了睡意,窝在时瑾怀里:“时瑾,我要是真杀人了,你怎么办?”

“能怎么办?”时瑾回答得平静又随意,“毁尸灭迹。”

怎么连犹豫思考都没有,这么理所当然。

姜九笙心惊了许久,问他:“不怕坐牢?”

时瑾眼里,像燃了两簇火焰,直直忘进她眼底,他没有一丝一毫的迟疑:“我可以去坐牢,但笙笙你不可以。”

姜九笙一把抱住时瑾的脖子,笑着说那她要去劫狱。

时瑾说不可以,便没有再继续这个话题,给姜九笙喂了一杯温牛奶,然后抱她去床上,她没有睡意,拉着时瑾不让他走。

“不要走,陪我一起睡。”

“好,不走。”时瑾亲了亲她的脸,躺进被子里。

她用力嗅了嗅,鼻尖全是熟悉的气息,心头那没由来的忐忑方才缓缓平息,片刻安静后,睡意昏沉。

“笙笙。”

“嗯?”

“笙笙。”

“怎么了?”

“没什么,叫叫你。”

朦朦胧胧,她似睡非睡着,时瑾在吻她。

次日,飞江北。

抵达时,已经是中午两点,因为晚上有三巡的庆功宴,莫冰把姜九笙下午的通告都推了,让她在家休息。

时瑾的医助肖逸帮忙把车开到了机场,然后很懂事地自己打车走了,并嘱咐时医生好好休息,手术都安排在了明天。

天北医院真是一天都离不开她家时医生,姜九笙想。

“我先送你回去。”时瑾俯身给她系安全带。

姜九笙往后靠了靠:“你呢?”

“徐医生今天休假,我去他那接博美。”

昨夜没有睡好,姜九笙有点疲倦,揉了揉眉心,说:“一起去。”

江北变天,这几天持续低温,时瑾从后座拿了毯子盖姜九笙腿上,再将座位调低了一些,有些心疼她:“不累吗?”

“有点。”姜九笙眯了眯眼,懒洋洋地靠着车座,说,“好几天没见博美,想见它。”

时瑾没说话,蹙了眉。

车开得慢,约摸半个小时才到徐家,时瑾把车靠边停了,车里暖气开着,不通风,他用手背探了探姜九笙脸上的温度,有些发热,就将她那边的车窗开了一半。

时瑾解了安全带,嘱咐姜九笙:“你在这里等我。”

她说好。

时瑾下了车,拨了徐青舶的电话。

“我到了。”

“这么快。”

“你把姜博美抱出来。”

“那只狗子,和我家帮佣的小姑娘玩得正嗨。”徐青舶咋舌,“啧啧啧,真是只色狗,专往人姑娘胸前蹭,谁惯得它这毛病?你家那个?”

时瑾直接挂了电话。

姜博美要是敢那么蹭他家笙笙,非得打断它的狗腿。

------题外话------

(帮你们捋顺一下,当年姜九笙在温家杀人了,然后时瑾把她藏在了秦家,然后秦家那群刁民就老想害她,然后时瑾就让她诈死了,养在了程会家,至于笙笙杀了谁为什么杀人,以及笙笙怎么失忆的,就不再剧透了,其实事情差不多都揭开了,至于徐蓁蓁是不是假的市长千金,那是他们徐家的事,先别把笙笙扯进来,不然你们会晕。)

还有理不清的吗?

温诗好温柔解意的模样:“关系有点乱是吗?”说话时,她目光一直看着姜九笙,“锦禹姓姜,和我是同母异父,他另外一个姐姐是我继父和他前妻生的女儿。”

她随母姓,亲生父亲去世之后,母亲温书华下嫁给了继父姜民昌,姜民昌同样是二婚,与前妻有一个女儿。大抵因为温家家大业大,继父姜民昌入赘了温家,与她母亲温书华再婚的第二年,生下了锦禹。

姜民昌的女儿和前妻宋培一起生活,温诗好在年少时见过那对母女几次,没什么印象,只记得很落魄,锦禹却出奇地喜欢那个与他同姓的姐姐,往来便也就多了。

年岁太久,温诗好只记得那个女孩叫姜九笙,同摇滚巨星姜九笙的名字一模一样。

姜九笙安安静静地听完了,然后懒懒地抬了抬眼皮:“为什么要和我说这些?”泛泛之交而已,哪里需要将家底都掏出来。

温诗好笑了笑,对答如流:“因为你也叫姜九笙啊,说不定有什么特别的缘分。”

姜九笙没有继续这个话题,比起缘分,她倒更相信事在人为。

“笙笙。”

是时瑾。

姜九笙唇角弯了弯,寻着声音看过去。

时瑾从走廊尽头走过来,到她身边:“你怎么出来了?”

“正要去洗手间。”

时瑾牵着她,要带她过去。

姜九笙对温诗好说了一声‘失陪’,便跟着时瑾离开。

秦家六少。

原来,姜九笙的神秘男友是他。

温诗好站了许久,才将落在远处的目光收回,嘴角似笑非笑:真是个谜一样的男人呢,虽一眼余光不留,却轻易教人移不开眼。

时瑾送姜九笙到了洗手间门口,她抬脚要进去,他拉住了她。

“笙笙。”

“怎么了?”

时瑾微蹙眉头:“刚才那个女人,”

他顿住,不知道名字。

姜九笙好笑:“温诗好?”

“嗯。”他眉头蹙得更深,“嗯,是姓温的。”

听口气,似乎不太待见。

姜九笙好整以暇看着时瑾:“她怎么了?”

时瑾想了想,语气循循善诱,像是建议:“她眼里没有善意,如果可以,你尽量别和她往来。”

是没有善意。

姜九笙也看出来,她从善如流:“知道了。”

时瑾还拉着她,没松手。

“还有话跟我说?”

时瑾颔首:“嗯,等会儿再说,我在外面等你。”

然后,他松手,顺便把姜九笙外套口袋里的烟盒拿了出来。

姜九笙:“……”

她都已经三天没有碰烟了!

回到餐桌,侍应生上了主食,时瑾把姜九笙的盘子端过去,给她将牛排切成小块,可能因为外科医生的职业习惯,牛排被他切得整整齐齐,姜九笙甚至觉得时瑾拿刀的姿势,很像……嗯,很像解剖。

切好了,时瑾把盘子端给她,他将刀叉放下,用公筷把意面里的虾球挑出来,装在小碟子里给她吃。

他忽然开口:“刚才那个人是秦家的老二。”

难怪戴着手套,姜九笙曾听宇文冲锋说起过,秦二少断了一根尾指,就是不知谁那样胆大包天,连秦家二把手的手指都敢切。

她诧异:“你和秦家人认识?”

时瑾端起酒杯,喝了半杯,嗓音浸了酒,稍稍醇厚,他说:“笙笙,我也是秦家人。”

手里的汤匙掉在碗里,咣当一声响,姜九笙募地怔忪,盯着时瑾,目不转睛。

他握着酒杯的手指,微微发白,小心地问:“生气了吗?”

姜九笙摇了摇头:“没有。”

她只是讶异,秦家那样的狼窝,怎么能养出时瑾这样子的贵族,她兄长程会不止一次说过,秦家的人,连血都是冷的,是天生的狩猎者。

她不禁想起了时瑾打架时的模样,确实,与平时温文尔雅的他大相径庭。

沉默了片刻,时瑾将杯中的半杯红酒吞下,缓缓语速:“我母亲是被秦行强占的,她是个很普通的人,只是生得过于漂亮了。”

这是姜九笙第一次听时瑾说他的家事,像在说他人的事,无波无澜,眼眸深处只有一片浓重的墨色。

像千帆过尽,磨平了棱角。

“八岁的时候我被接回了秦家,母亲带着我逃跑的时候出了意外。”时瑾停顿了一下,“她去世的时候还很年轻,才只有二十六岁。”

三言两语,他说得很简单,语气里甚至没有起伏。

姜九笙张张嘴,想安慰,却一句话都说不出来,因为没办法设身处地,她想象不出来,一个八岁的孩子,没有母亲的庇佑,要如何生存,要怎么隐忍,要吃多少苦头才能在秦家那样的龙潭虎穴里守自己的一隅之地。

宇文说过,秦家原本不止十一个孩子,而是十四个,另外三个都没有活过成年,事情原委,宇文总结得很简单,只有四个字,弱肉强食。

原来,时瑾是这么一路走过来的,在腥风血雨里,长成了如今让她欢喜的样子。

姜九笙始终不说话,端了一杯红酒,听时瑾停停歇歇地说着。

“我在秦家待了十年,从八岁到十八岁,学了格斗,学了礼仪,学了所有秦家人该会的东西。”

他把她手里的酒杯接了过去,晃了晃,饮下:“十八岁后,就离开了那里。”

“为什么离开?”她好奇他所有的事情,想刨根究底,又战战兢兢,怕触碰到不该碰的东西。

时瑾似乎看出了她的小心,将杯中剩下的小半杯酒递给了她。

姜九笙一口喝下去,尽量平静。

时瑾这才回了她的问题:“人一般久留于一个地方,要么因为习惯,要么因为牵绊。”他敛了敛眸,遮住眼底的情绪,低声地说,“那个黑吃黑的地方,没有任何让我留恋的东西。”

姜九笙总觉得,不会那么简单。

时瑾不说,她也不再问,只是越发担心:“你走了他们会善罢甘休吗?刚才那个秦家老二跟你说了什么?他是不是——”

时瑾打断她一个接一个的问题,安抚她:“别担心,秦家人忙着争权夺势,顾不上我。”

姜九笙松了一口气。

“笙笙。”时瑾看着她问,“你会介意吗?”

秦家是什么样的家庭,姜九笙自然也听说过,毫不夸张地说,秦家的男人,十个里有九个沾过血的,不是别人的,就是自己的。

可若是时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