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加上自己原本就是中国人,文化基础与美国不同,想要用私人行为让普通民众厌恶自己,恐怕不太容易,毕竟咱是来自落后“野蛮的专制国家”,美国人民对自己本来就没什么太大期待……没有汤姆克鲁斯的那种全民偶像到宗教变态的巨大反差感。
这么看来第一种套路杀伤力不大,那就要看第二种招数了……
比起来,第二种套路就更加毒辣了,说白了,就是用对目标机构以及目标人物进行法律诉讼,用司法的力量彻底毁灭竞争对手,这是美国各个领域巨头公司都极为擅长的,其中最著名的例子就是“迈克尔杰克逊的虚构丑闻”。
当年,这位流行之王自从试图收购索尼之后,就突然被一名12岁男童控告性侵害,虽然这事情在迈克尔杰克逊死后,男童家人出来澄清是子虚乌有,并予以道歉,但是当时却可迈克尔杰克逊的形象照成了毁灭性的打击,事业从此陷入低谷。
还有例如私生子,强奸案,吸毒,侵权这些所有涉及法律问题的事情,只要是竞争对手曾经有过嫌疑的,都会突然被人翻出来,很多明星与竞争公司自己都不知道陈芝麻烂谷子的事情,突然就被告了……
一个普通人会有能力告一个明星或者媒体机构吗?这在美国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只要一闹,明星与机构马上就会用各种手段进行庭外和解,根本翻不起一丝浪花。
而这些事情能闹到的背后,绝大部分都是有媒体集团进行操控,用来打击竞争对手的。
这种狠毒的套路对任何人的名誉来说绝对是毁灭性的,因为就像是迈克尔杰克逊被控告性侵害未成年一样,虽然这事情根本就不存在,但是只要闹起来,媒体巨头们一煽动,把当事人的阴暗面无限灌输给民众,就算官司最终胜诉,当事人的形象也会尽毁,所以无论诉讼的结果如何当事人从一开始就输定了,可谓防不胜防。
李小乐想到这里,几乎完全确定索尼与福克斯必定会用这招来对付他,要是换做一般人,恐怕此时都会感到绝望地举手投降了,但是李小乐可不是省油的灯,他自己就坑过无数人,对于这些伎俩再熟悉不过了,舆论陷害,这招数他熟的很,国内传媒用得比美国这些资本家溜得多。
对付这种舆论的刻意陷害,有很多方式,最重要的是抓住脉门,先要知道自己有什么法律上的纠纷值得对方攻击?
李小乐只需要想一想未来《行尸走肉》与《植物大战僵尸》遭遇了哪些官司就能弄明白了,通常在一个人成功之后,总有些身边的人想来分一杯羹,当然在没有背后势力的支持下,一般都只会是花边新闻罢了。
《植物大战僵尸》倒是没有遭遇到起诉,不过由于是原版宝开游戏制作的游戏,现在应该已经有了这款游戏的雏形了吧……李小乐上网查了查果然如此,有一款《种种子》的游戏与《植物大战僵尸》有些类似。
而《行尸走肉》则是有个知名的版权纠纷,在这部剧集大卖之后,原作者罗伯特·柯克曼分到了上百万的版税,结果很快就被被他在《image》以前的同事托尼·摩罗起诉,要求分享这部版权费用,因为托尼·摩罗曾经参与了《行尸走肉》前两集漫画的制作工作……当然这事情被法院证明了托尼·摩罗根本就没有资格在《行尸走肉》署名作者,更谈不上版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