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章 激将法

“真的不用了!”

梁暖暖罕见的态度坚决。

动用公关的力量就要请示梁珩煜,她……不想主动去寻求那个人的帮助。

“那……好吧。”

就这样,梁暖暖在梁方陈的帮助下成功的解决了一切莫须有的罪名,而关于那些胡乱传言的绯闻也成功的告一段落,她恢复到了正常的生活。

于是,每天开始正常的上班,但是公司里依旧少不了那些嘴碎的女人,见到她的时候总是喜欢指指点点。

而对于这种事情梁暖暖,基本就选择了直接的忽略,不去过多的在意这样的女人的态度,毕竟她为了自己而活的,不能因为别人的生活影响自己,她一直这样的安慰着自己……

她下意识的撇开了别人的目光,加速,走进了自己的办公室!

第一天的工作,梁暖暖倒是很正常,没有出现什么其他的意外,一切来的十分的顺利,在她的意料中的梁珩煜不会来找她的。

在临近下班的时间,梁方陈忽然来到她的办公室,这个细心的弟弟非要坚持送她回家。

“不用了,我自己可以的!”

在她的内心中真的十分的感谢梁方陈,但是不知怎么回事,她也异常的畏惧他,她怕的不是其他,只是怕公司里的人对他们的事情议论纷纷!

毕竟他们曾经传来了绯闻,即便她知道那不是真的,但是他无法避免的是别人口中的她们……

梁方陈已经轻轻的揽住了梁暖暖的肩膀,将她带出了办公室,他执意的态度让她无法拒绝,只能乖乖的跟在身旁。

“方陈!”

她压抑着的步子,阻止了梁方陈的动作!

这时梁方陈倒是十分的不解,但是依旧带着梁暖暖想要离开,“走了,我送你回家怎么了?”

“不是!”梁暖暖停了下来,“我自己可以走的,不需要你送的,又不顺路!”

她拒绝着梁方陈,同时又希望梁方陈也了理解她的想法。

“走吧,这个时候公司已经没有什么人了,所以你不用担心这么多的事情!”梁方陈解释着。

他看出了梁暖暖的心思,也可以理会这种心情,但是一直将他拒而远之的事情真的没有办法接受,他不想他们的关系一直是这样的!

梁暖暖白了一眼眼前的固执的梁方陈,心里愤愤的。

既然已经知道,那为什么非要搞特殊呢,真的是有些搞不明白!

“梁方陈,今天算是特殊情况,下不为例,以后我们不可以在公司继续这种关系了!”

“哪种关系啊?还下不为例?你是我的姐姐,你在想什么呢?”

梁方陈看似乐观的说着,心里却是万分的苦涩,说不出的感觉,只是觉得十分的难受。

“好了好了,我错了,先走吧!”

见梁方陈着急的态度,梁暖暖急忙的承认着错误。

她有些羞愧的错开了梁方陈的眼睛,同时错开了这个万分尴尬的问题。

还是希望他们在公司的时候,可以适时的放开一些问题!

梁方陈这才笑了出来,像是得到计谋后在庆祝着这件事情一样。

原来,她是在担心他的处境,梁方陈的心情好了些。

只是他知道如果他继续好好说,梁暖暖那个性子,是不会同意让他帮忙的,所以也就只能用激将法了。

“不是不是。”

果不其然,梁暖暖听到这话后,慌乱的摆手,她怕方陈真的那么想。

“既然都不是,那就放心交给我吧。”

梁方陈调皮一笑,梁暖暖才惊觉自己被他唬住了。

察觉到梁方陈的决心,她只得答应。

也罢,如果梁母或者公司的人找麻烦,总归还有梁珩煜在。

得到了梁暖暖的认可,梁方陈满意的走了。

“事情进展的怎么样了?”

良琪公司负责人沈旗手搭在办公桌上,挑眉问跟前的秘书。

“老板,法院已经受理了,应该不久就能开庭了。”

秘书点头哈腰,汇报着情况。

闻言,沈旗哈哈大笑,“哈哈哈……我们还要感谢梁设计师,没有她,谁给我们送这个机会啊?”

“是啊是啊,呵呵呵……”秘书附和。

此时的沈旗,说是一副小人嘴脸也不为过。

“老板,还有一件事情,微雅公司的梁总想和您谈谈,您看?”

“不见!”

沈旗斩钉截铁,那人可是交代过他们,绝对不能和微雅公司有正面交涉,不然之前的条件全部作废。

相对与微雅公司能出的条件而言,那人能给的才是他们公司现在最需要的。

“等着开庭吧,记住,让那些媒体好好做做文章。”

沈旗勾起一侧唇角,笑的诡异。

无论这场官司是输是赢,最终他,良琪公司,都是赢的!

开庭的日子到来,梁暖暖深吸了一口气,走到了被告席。

第一次踏进这种地方,她未免有些紧张。

虽然方陈开庭前对她保证过,这次请来的是w市最有名的律师,在国内律师界也是上了榜的人。

可她毕竟是个小女人,作为被告,孤军奋战,难免心里忐忑。

一瞬间,各大媒体的聚焦点通通落在梁暖暖身上。

梁方陈有些奇怪,记者们似乎对梁暖暖的关注力过高了,寻常这类案件,四五家媒体关注都已经算多的了,今天竟然来了二十几家!

不过他对律师有信心,几天前良琪公司负责人的态度,真是敬酒不吃吃罚酒!

而之所以出现这种“盛况”,除了近期梁暖暖是曝光率最高的人,还有一点,是推波助澜。

审判长宣布案由之后,良琪公司的律师站起来,“我方公司控诉梁暖暖设计师盗用他人创意,抄袭他人作品,在五月十四日予我方的设计中,发现了与第十界国际设计节中adrian设计师获奖的设计相同的部分,其中作品所反映主题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