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48章 掀清算

望族权后 刹时红瘦 2406 字 2024-04-22

见十一娘睁大两眼瞪他,贺十四竟又是一敲:“说到底,绚之不过是成全五姐意愿,五姐后来,心心念念复仇,这同样也就成为了绚之意愿,他一身才学,能用于江山社稷,又算不负亲长寄望、悉心培教。我虽未与绚之送别,也知他辞世之前,必定安祥,五姐确然不应再为绚之遗憾了。”

又突然恢复了一本正经的架势:“议事议事,五姐既不能辜负绚之心血,更不能有负天子嘱托,又不要说与韦海池之间,已经展开正面交锋,竟还有闲心伤春悲秋?你这是年纪越大,越矫情了?”

也的确是政务繁忙,不容有失。

法制改革不同于税制,关键不在慑服利益集团,对于平民百姓而言,好处也不是那么一目了然,另无论什么改革,制度起纲领之用,成败其实在于执行之人,故而对于各级司法官员的任命更显重要,为了顺利推广,至少不应让韦、冯党系奸歹得获任命,居中挑生哄乱。

这件事已经足够忙碌,更何况十一娘还打算通过法制改革,先行斩除韦海池的死忠党羽。

改革之事非一日之功,迫在眉睫的是要鼓励百姓举告不法,让那些多年以来,因韦海池执政任用奸贪而遭遇欺凌的苦主,坚信可以讨回公道,他们才敢告举申冤,十一娘才能掀发这场轰轰烈烈的清算运动,最终导致谢饶平及韦元平罢相贬职,彻底摧毁太后阵营。

“冯美案既引朝堂震动,虽未犯谋逆大罪,但亦可由御史台、刑部、大理寺会审,待察凿郑宕罪行,立即处死,借用此案,至少在京畿,能够引发哄动,太后党徒原本多有仗势欺民之辈,郑宕伏法,已经足证朝堂清察奸歹之坚决,相信会有更多人举告不法。”贺湛建议道。

十一娘轻笑:“正合我意。”

法制改革是贺烨的决策,并不是十一娘为了复仇突发其想的手段,故而陆离当年在世之时,其实就已经集合一帮志同道合之士,就如何变革拟定了详细章程,这个时候,其实只需正式推行实施。

又太后党当然负隅顽抗,冯继峥在利益与声名“两全”之间犹豫不决,反驳起来便难免瞻前顾后底气不足,十一娘与贺烨的班底再加上正统系的鼎力支持,他们引经据典措辞坚决,几回议商,将反对派批得体无完肤,可谓扫清障碍占据上风。

一方面是因迟儿这个太子意志坚决,且主张并非只是因为听从皇后,正统派眼见太子虽说稚弱,但措辞亦能符合社稷大道,并不类同当年穆宗帝,毫无主见由人任意操控,这让诸位臣公大觉庆幸。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新法确能减少冤狱,有利于百姓得获安居乐业,改革之后,就算奸歹一时不能彻底清除,可经过完善的法律制度也足以限制贪宦仗势欺民、陷杀无辜,这符合所有忠臣贤良的政治目标,他们素来恨鄙奸歹治理州县,作威作福行恶多端,连累满朝官员都被百姓误解为“官盗”,且这些奸歹非但不会受到任何惩责,还能通过攀附权臣,阿谀媚上扶摇直上,坐享高官厚禄耀武扬威。

连官员都难获朝廷公允对待,何况于平民百姓?

陆离为首拟定的新法,其实并不是将现行律条一一否定,而在于完善司法过程中的漏洞。

如将逮捕、审讯、判决之权分化,今后尉司等机构只负责缉捕,却无权审决,负责审讯的是推司、狱司,负责判决的称法司,三司职能分化,还不能完全杜绝勾结一气陷害无辜,那么在审判上就必须加以更多限制。

如强调推司鞫讯案件,必须贯彻重证据轻口供的原则,若为刑事案件,审讯时至少设立两个法庭,审讯两次:一审验明正身、核定证据、记录口供,这叫推勘;二审接到案卷,必须从头到尾再问一遍,叫录问、虑囚。

另规定,州府一级二审,必须往邻州借调法官,若为死刑案,必须由正副长官会同其他官员集体讯问,称聚录。若二审在京师,则由御史台派人审理。且鞫问过程中,主审必须向被告宣布:你有权喊冤。

最后由判决机关定谳,程序有四:先由一位法官找出适用法律,称检法;再由另一位法官写出判词,称拟判;再由同级官员组成合议庭,称审核;最后由长官认可,签署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