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主要的见证人,郑叟今日一早便被带来了官衙,事到如今,他当然不会再想着息事宁人,自报姓名之后,便在主审的询问下,说起了当日经历:“那日犬子及媳带着小孙儿去佛寺求诊,长孙一如往常下地劳作,老朽因为病痛,在家休养,听邻人报讯称长孙被殴,老朽立即赶去,却见是丁四郎及庄头、管家丁驷等人围着长孙拳打脚踢,当时长孙已经昏厥,是死是活不知,老朽又急又悲,自知不能阻止暴行,唯有膝跪哀求,丁驷喝斥老朽是找死,亦对老朽拳打脚踢,老朽亲耳听闻丁四郎问众打手……”
郑叟悲泣不止:“原话是‘这小崽子还有没有活气’,庄头丁伍探了探大郎鼻息,说人还没死,丁四郎一脚便向大郎头上踢去,那一脚踢得大郎口鼻流血,丁四郎又道‘小崽子骨头倒硬,险些闪了我脚踝’便摸出一把匕首来,割断了大郎喉咙,这些人,这些人是亲眼看着我家大郎咽了气,才肯罢休,丁伍甚至冲诸多佃农叫嚣,这便是不知死活该当下场!”
事情虽然已经过了两年,但郑叟当日是亲眼看见孙儿被殴杀,他虽然因为惧怕丁家势大,当时不敢讨回公道,可这两年来,却是无论如何也不能忘记当日的惨烈,丁梧亮的嚣张嘴脸甚至夜夜都出现在老人的噩梦之中,他这时当众将这些事情说了出来,才觉堵在胸口两年以来的郁结略微疏缓,可心中的悲痛却如洪水决堤,双膝一软,匍匐痛哭。
马大叔等百姓听闻这出惨剧,尽皆义愤填膺,不少人都红了眼眶,甚至有许多心肠软的男子,这时忍不住也流下了同情的眼泪,只是因为有张三的前车之鉴,众人都不敢议论喧哗,只那叹息声此起彼伏,还夹杂着不少哽咽。
丁梧亮真真该死!
这是除了少数毛党拥趸之外,甚至连那些正在观望的豪贵子弟由衷萌生的心声。
晋阳豪贵虽多,纨绔也不少,但却倒不是个个恶霸,他们也未必看得起佃农平民阶级,只不过丁梧亮与郑大郎无怨无仇,连口舌之争都论不上,竟如此狠毒地将人活活打死,莫说士人君子对此罪行心生鄙恶,便连诸多纨绔子弟,也都认为丁梧亮太过歹毒。
郑叟父子的陈述,已经被纪录成文,陆离过目后,交递晋王、毛维相继审核,确定与当堂陈辞并无出入。
“据郑叟口供,丁梧亮等并非殴人重伤致死,故不能适用斗杀、过失杀等罪刑,因而本官认为,当以故杀定罪。”陆离说道。
贺烨颔首而已,凭他不学无术的名声,可不该通晓律法,当然是薛少尹怎么说就怎么断。
毛维却有质疑:“仅凭原告父子两口供,不足以证明丁四郎有罪吧?”
“案件当然还要再经核实。”陆离也不在意毛维的质疑,轻轻一挑眉梢:“带丁驷。”
{}无弹窗郑远总算盼到了过堂之日,但当然没有料到竟然会行公审,他还从未曾当着这么多人面前说话陈辞,但也并不如何紧张,只是当见以毛维为首那批官员,这时都冷冷看向他的时候,心尖忍不住还是抖了几抖,不过在主审薛少尹那双平静温和的目光安抚下,又很快稳定了情绪。
自从下定决心来府衙举告,他早已没有了其余退路,若这回不能为儿子讨回公道,别说再无报仇雪恨的机会,甚至自己也会因为诬告反坐。
周律有定,凡捏造事实告无罪者入罪,或使轻罪者被叛重罪,告人者要按其诬告他人之罪受惩。
也就是说,郑远告丁梧亮故杀,若被证实为诬告,那么他便会承担故杀罪被判斩决。
这也是郑叟起初反对儿子告官的重要原因,太原府从前可不是没有发生过这样的事,贫苦百姓被恶霸欺杀,举告官府,结果反而被判诬告,甚至不需被告一方施以报复,一条性命便断送于贪官污吏手上。
平民百姓不通律法,多数不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却都很清楚大周律中关于诬告反坐的规令,也明白诸多官员与豪贵勾结的现状,是以遭遇不平,要么忍声吞气,实在忍无可忍,也没有多少人向官府举告,从前晋阳城中便有一人,因妻女被恶霸奸杀,干脆投奔盗贼,设了埋伏暗杀仇人,就此落草为寇,靠着打家劫舍为生。
当然不是所有人都有这样的决心与血性,比如郑远,家中有妻儿老小,并非孑然一身,当然不可能如此快意恩仇,对他而言,最切合实际的方式只有向官府举告。
举告之后等待审决的日子,对郑远实在莫大煎熬,不过让他看到期望的是,薛少尹不仅受理了他的告状,而且对于他厚着脸皮提出的要求,也都一一满足,不仅是给予了粮食衣用,甚至还安排予他相对宽敞的安身之处,又承诺日后保他一家生计,亦不用担忧会引晋阳丁报复。
他还有什么好惧怕的呢?
这时,郑远打醒精神回应薛少尹的提问,有意敞亮开嗓门,他便是要观审众人听得一清二楚,他可怜的长子,两年前是怎么被丁梧亮这个丧尽天良的恶徒活活打死。
“草民郑远,居晋阳县东于村,自祖父一代时,便为晋阳丁家佃农,我家大郎两年之前,才满十五,因庄头苛扣收成,与之发生争吵,丁梧亮得知后,带着七、八个家丁,对大郎拳打脚踢,草民当日因小儿患疾,与妻子带着小儿往五里之外昙华寺求诊,返家后才知大郎竟被丁梧亮等殴杀。”
陆离还未问话,毛维便先开了口:“你既不在当场,又怎知事实如何?莫不是道听途说,抑或是有心诬告吧!”“毛府尹,今日你并非主审官,不应打断询问。”十一娘想也不想便出口警告。
她料到毛维今日会来督审,是以才来为陆离保驾护航,毕竟贺烨虽然也有这本事,但一贯是蛮不讲理之人,并不方便与毛维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