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要取到最后一种,他们之间交易交流的证据就非常困难了。
如果是一般的“交流”,人家肯定当即销毁,难道放在那里等你来拿吗?
只有涉及到研究数据,不能通过网络传递的,才会留下纸质,以及资料盘之类。
当时那个卧底就是在取这个的时候暴露了的……最后死了连尸体都没找到。
所以,你要找证据,要将律法,要根据规矩来。
人家才不会在乎这些呢,直接把你弄死,毁尸灭迹。
“上面”的人又不是不知道是那伙人做的,可是知道又怎样?
还不是不能为那个悲惨死去的卧底报仇?还不是看着那些人继续嚣张?
所以,对于那些本来就在律法和规则之外的人,人家抓住你就随便虐杀掉,那么你还跟他她讲什么规则呢?
那不是自己给自己画地为牢吗?
青芽就不明白了,为什么不直接干掉,而是一定要去找什么证据。
然后好不容易找到证据了,又要通过什么审判,再来定罪……
可是想要给这些人真正定罪又谈何容易,人家往往都有一大票的高级律师来进行辩护。
结果多是“证据不足”。
就算是真定罪了,也只是关几年…
那么那些死去的卧底呢?
还有像原角色那样连死都不知道怎么死的边缘角色呢?
律法,保护的究竟是谁!
青芽是觉得,这个时候,就应该拿出像片儿警对待小屁民那样,直接“请”回去“协助”破案不就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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