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留守嫂子们都跟远在经济发达地区务工做生意的老公打了电话,告诉他们离婚的决定。
当然,婆婆们也悄悄将婆媳大会上的情况告诉了各自的儿子,为了儿子免于牢狱之灾,婆婆们都让儿子同意离婚。
自然的,各家有各家不同的情况,对离婚的要求条件也不尽相同,有的甚至还有点针锋相对的味道。
但是,总体上各婆媳之间、各夫妻之间就离婚的意向达成了一致,剩下的就是离婚的条件了。
家里没有老人的留守媳妇,是最好办的一类人。
也许她们的老公都认为玉山村位于大山沟子里,家里的房子值不了几个钱。
还要考虑小孩的居住问题,可能也在心里担心惹怒留守在玉山村的老婆,自己会惹上牢狱之灾。
他们都同意把家里的房子归老婆,每月再负担小孩一定的费用。
没过几天,这类留守媳妇们基本上已经备好了离婚资料。
2003年6月5日上午,玉山村支书温庭和村长郭金花一起,带着三十二名留守媳妇,租黄明的卡车来到乡政府门口下车,浩浩荡荡走进了大广法庭。
李砚见了大吃一惊,但见是村支书和村长带队来的,且手续齐全,只得替她们立案。
直忙到12点多,李砚才替她们立完案。
起身送走这一大队的嫂子们,李砚立即给县法院的领导汇报了这一情况,并按领导的要求,带上刚刚收下的所有材料去县法院汇报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