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尔斯的符号学……
皮尔斯认为,根据与对象的关系,符号可以分成三种:像似符号(icon)、指示符号(index)、规约符号(symbol)。前两种是具有理据性的符号。
像似符号(icon)……
像似符号指向对象靠的是“像似性”(inconicity):“一个符号代替另一个东西,因为与之像似(resemblance)”
任何感知都有作用于感官的形状,因此任何感知都可以找出与另一物的像似之处,也就谁说任何感知都是个潜在的像似符号。
画一个上帝在门口,可以代指教堂;画五颗五角星代表五星级;在画的香烟头上打“x”,表示禁止吸烟。
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有些是约定俗成的,如“x”;有些是相似的,如星星、香烟头。倘若两者完全一样,那还是符号吗?
固然不是。
天上的星星绝对不是五角的,那烟头也不是照片。
符号传递信息一看便知,绝不能模棱两可,让人捉摸不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