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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法 陈之遥 1036 字 11个月前

律师一上来打过招呼,便直接对言谨道:“葛佳凌女士提出的要求,公司方面肯定是不可能同意的。如果想要提前解约,那就只能按照合同里约定的违约金走。至于那两首歌,要是注明词曲作者,等同于开盒了 a。公司跟葛佳凌女士签署的合同中有严格的保密条款,目的就是为了避免虚拟偶像与‘中之人’产生关联并建立现实对应。这是虚拟偶像的大忌。公司为了 a 这个形象投入大量资金,运营时间超过两年,全网粉丝已经超过千万。如果葛佳凌女士有任何损坏 a 形象的行为,公司方面一定是会通过法律手段追究责任的。从 3d 建模、动作捕捉设备的投入,到整个运营团队的支出,以及虚拟偶像业务的收入,你们可以自行估计一下,是不是能够负担这样数量级的赔偿?”

宫凌也在一旁听着,当时脸上就稍有变化,意欲开口,却是旁边坐在镜头之外的吴清羽做了个手势制止她。

那天晚上见面之后,两人之间的关系似乎是松动了一些。此刻宫凌也真听了她的,耐下心来等言谨给出回复。

言谨并不意外公司会是这样的反应,只是按照自己事先设定的谈判框架把问题分成两部分,说:“关于提前解约的违约金,我们稍后再谈。先看您说的开盒 a 的问题……”

视频画面中,对方点点头。

她这才继续:“那两首歌曲是委托创作的作品,合同里约定了财产权归公司所有。但根据现行法律可以明确一点,不管委托合同如何约定,著作人身权仍旧归作者享有。行使作品的署名权,是葛佳凌女士的合法权利。”

对方律师笑,提醒:“言律师,公民行使自身权利当然可以,但要是损害了其他人的合法权利,这可是违宪了啊。”

言谨也笑了,说:“哇,这下高级了。”

转而却又道:“但是不是真的损害了合法权利呢?”

她自问,而后自答:“这两首歌从发布以来注明的词曲作者就是 a,过去也许可以说现行法律对这种情况尚无明文规定。但今年四月份杭州互联网法院已经有一个判例,明确了虚拟数字人不能作为著作权主体。‘多米娜’公司现在的做法本来就是有问题的,葛佳凌女士的诉求只是将错误更正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