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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法 陈之遥 1027 字 11个月前

“你还给 a 写过歌?”她看着上面的内容问。

宫凌点头,答:“a 的人设就是创作歌手嘛,我康复这几年一直在学这个。”

说着往旁边房间里指了指,言谨看过去,果然看见电脑桌上一套 idi 键盘、麦克、耳机,简单却也齐全。

言谨对 a 并不熟悉,但吴清羽却是知道的,凑过来看了看合同上的曲名,说:“这两首歌居然是你写的,这两年‘多米娜’的公演上一直在唱,还出了 ep,拍了 v。”

宫凌对“居然”两个字不太爽,没有理会她,直接对言谨说:“歌是我写的,但协议也签了,著作权都归公司所有。”

言谨却看到了某种罅隙,反问宫凌:“那署名呢?现在这两首歌的词曲作者署名是谁?”

宫凌疑惑,回答:“a 啊,她的人设就是创作歌手嘛。”

言谨沉吟,继续细看条款,说:“虽然合同明确写了著作权归属于公司,但是这里的著作权仅指著作财产权,不管委托合同如何约定,著作人身权仍归作者享有,署名权还是你的。你离开之后,可以要求公司把公演、ep、v 上的词曲作者从 a 改成你的名字。”

“署我的真名吗?”宫凌问,像是燃起一点希望,但从一无所有,到一个写过两首歌的小词曲作者,也只有一点点而已。

却是吴清羽说:“你可以署‘宫凌’啊,以后换个虚拟形象,用宫凌的名字自己开直播,不用你违反保密协议说什么,所有人都能看出来你就是 a,a 就是你。”

宫凌怔住,看着她,又看看言谨,像是想问,可以这样吗?

言谨没有回答,去找 2012 年的那份协议,想看看当时对于“宫凌”这个艺名的约定。

却又是吴清羽背书似地说:“第一点,艺名权专属于你,公司未经你的许可不得使用相同艺名,也不得将其注册为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