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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法 陈之遥 1021 字 11个月前

言谨纠正:“我们告的不是 ai,ai 既不是著作权权利人,也不是侵权行为的主体。”

朱泽帅自然不愿在老板面前出专业上的丑,连忙改口,说:“我知道,起诉的是‘全源图库’法人作品侵权。”

说完又问:“但是 aigc 直出的视频真的可以算作品吗? ”

言谨笑,反问:“算不算又如何?著作权法规制的是侵权行为。重点在于苏迩的创作是作品,至于被诉的东西是不是作品根本无关紧要。我们只需要证明‘全源图库’故意实施了侵权行为,造成了原作品权利人的损失,且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可。”

法理讲得很清楚,但也看得出来朱泽帅并不看好这件案子。

过去一年间,很多地方都有类似的诉讼,判决也广受关注。很多人都在说,就现阶段而言,ai 公司根本不可能输。

言谨却有不同的看法,觉得小朋友被 aigc 这个概念蒙了眼,说:“著作权侵权案件的逻辑都是类似的,是否 ai 生成,其实根本不是问题的关键。我抄袭了你的文章,你主张自己的权利,只需要证明你创作在先,我接触过或者有可能接触到你的作品,并且两者之间存在实质性相似。至于我是手写的,还是电脑上打的字,用的是 word 还是 page,有区别吗?”

朱泽帅自然也是做过些功课的,接着她说下去:“所以就还是看接触和实质性相似?”

言谨点头,示意他往下说。

朱泽帅也确实有疑问,说:“接触倒是很容易举证。苏迩的作品都做了版权登记,有清晰的首发时间,以及各种获奖记录可以证明其知名度。一般来说,作品的知名度越高,被推定为接触的可能性就越高,这部分肯定不成问题。”

随后便是一个转折:“但是实质性相似的部分怎么办呢?这需要大量的举证和对比,结果也很主观,认定难度太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