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片人又说:“跟你电话里都讲清楚了,还要开什么会呢?”
“怎么就讲清楚了?”卢茜问,“说停机就停机,这剧本是我的,片子也是我执导的。”
对方冷笑,问她:“委托创作知道什么意思么?我们,是甲方,你,是乙方。跟这儿死磕什么呢?还想不想吃这碗饭?真闹得难看了,我们直接换个人,连你名字都不会有。听劝,知道么?”
话说完直接挂了,再打过去,已是长久不变的忙音。
卢茜一时无语,直接摔了手机。
言谨在旁听着,大概猜到纠纷的始末。她曾经担心过的情况,终于还是发生了。
组里几个小孩被先打发回家,只剩下卢茜、赵悠游和吴晓菁。
言谨开车送他们回卢茜租住的地方,坐下来看了剧组从创投会以来签过的所有合同,从投资协议,到剧本创作,再到导演、摄影、演员的聘用。
现实确如卢茜所说,剧本是她写的,片子也是她执导拍的。
初期投资,她出了 5 万,赵悠游 5 万。然后几个人一起做了设定集和项目介绍,在电影创投会上得了奖。
但现实也确如制片人所说,当时签的投资协议里,权利义务部分的第一条,写明了本作品及产生的副产品(如歌、曲、造型、形象、表演、配音)的著作权,以及衍生产品的开发权,全部归制片方所有。
言谨不想责怪卢茜不小心。做娱乐法律师一年有余,类似的事情她已经见过太多。你可以把合同条款写到严谨缜密,把己方的权利保护得密不透风,但也不能忘记一个最重要的因素,谈判地位。很多时候,你其实根本没有余地去为自己争取权利。